沽源县检察院举行案件公开听证会提升司法决策透明度

为落实市院“3+7+17”工作布局,进一步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6月8日,沽源县检察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相关人员就郭某某交通肇事一案举行听证会。

会上,第三检察部主任宣读听证会会场纪律和公开听证权利义务告知书后,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情况、案件办理情况及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019年11月11日,郭某某驾驶东风牌中型普通货车由西向东倒车行驶过程中,刮碰并辗轧步行人夏某某,夏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案件本身并不复杂,特殊点是被害人夏某某是“五保户”,长期在敬老院居住,由财政供养,无法律规定的近亲属。犯罪嫌疑人郭某某自愿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但是客观原因造成无受偿主体,郭某某也无法获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案件的办理,既要考虑法律效果,也要考虑社会效果。对于是否适用缓刑建议,该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随后,侦查机关、被害方代表分别陈述各自意见。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深刻检讨了自己的过失行为,并表示愿意承担法律后果。人大代表和“两员”们作为听证员经过讨论后,一致认为在符合法定缓刑条件下,结合犯罪嫌疑人悔罪等表现,郭某某可以适用缓刑。参会人员纷纷表示,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既严格遵守了法律规定,又充分考虑到案件当事人的现实情况,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召开案件听证会是该院贯彻市院“3+7+17”工作布局、提升案件质效、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司法的一次新尝试,进一步提升了检察工作的群众满意度。下一步,该院将参考听证会形成的意见对案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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