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检察: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构建良好检律关系

为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进一步深化检察、司法、律师协作,聚焦律师权益保障,着力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互相支持、互相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提高司法公信力。

将乐检察: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构建良好检律关系

近日,将乐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建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律检配合工作机制联席会”并邀请县司法局党组书记施春发、三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乐平、金森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建清、枫桦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肖水芳等出席会议,会议围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构建新型律检关系等方面进行深入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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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检察长冯毅、第三检察部主任吴观顺宣读工作机制)

参与座谈的律师充分肯定了将乐县检察院对律师工作的重视。为保证此次联席会高效务实,将乐县检察院前期在广泛征集司法局、各个律师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该项制度,会上各个律师代表畅所欲言,与该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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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检察部主任参与座谈交流)

将乐县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各项检察工作向与会律师进行介绍,期望与广大律师在各项检察工作中开展更广泛充分的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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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代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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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行政法制股股长江志民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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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党组书记施春发

司法局党组书记施春发表示:保障律师的权利就是保障公民的权利,要形成专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可操作性、增强与法院、公安和相关其他部门的沟通。在司法局如何落实、对接方面也要认真进行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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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检察长傅祥儒

会上,党组书记、检察长傅祥儒通报了近年来将乐县检察院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方面所做的努力,并指出新型检律关系需要检察机关、司法部门共同构建,共同经营,不断促进检察机关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司法水平。傅祥儒检察长高度重视本次联席座谈,表示该项工作机制是新型检律关系的良好开端,今后将继续加强检律工作的沟通与交流,并感谢县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对检察院工作的肯定和支持。

傅祥儒检察长对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出三点意见:

1、深刻认识律师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尊重律师的诉讼主体地位,要尽力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保障。

2、深刻认识律师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尊重律师的诉讼主体地位,要尽力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保障。

3、 为律师执业提供良好的软硬件条件,提高检察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形成良好的工作会商和协调配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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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议修改意见后送达该项工作机制)

双方在保障辩护律师的会见权、知情权、阅卷权、对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会见辩护律师、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的保障以及关于对妨碍辩护律师依法执业行为的监督、规范辩护律师执业行为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将形成《关于建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检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将乐县检察院将开启检律合作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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