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离职,本月社保单位是否需要缴纳?

北京张颖律师


很高兴回答员工当月离职,本月社保单位是否需要缴纳的问题。

这个是有法律依据的,其中《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就有相关规定,供你参考。

1、根据我国的《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百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劳动法》第50条也规定,当度月的工资还是由原单位支付,那么在那里上班领取的当月的劳动报酬就应该相应的缴纳社保。

综合上述,由此看来,职工离职,当月的社保应该由原单位按正常情况缴纳,到次月起才停止缴费。并且,该由单位承担的部分不能由个人来承担。


但你里面提的问题是只要员工在职1天,企业都要为职工缴纳社保,而且不能出现个人承担企业缴纳费用的情况,从法里上好像是这么一回事,但法律也要讲可操作性。按这样说,只要上班1天,企业就得给自己购买2个月的社保,并且还不能出现个人承担企业缴纳费用的情况。


相信去仲裁,也是得不到劳动行政部门或法院的支持,肯定是不支持劳动者这种做法,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去判断和裁定,并由劳动行政部门或法院去裁定,按这样说,一年隔两个上一天班,就可以购买12个月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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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保险政策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只要给你发放工资,那么它就得给你缴纳社会保险费。

你当月离职,说明你当月在单位工作了,单位应该给你支付报酬,那么单位就应该给你缴纳社保。如果单位不给你缴纳,你可以通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解决不了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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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7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自用工之日起,劳动者即为单位的职工。《社会保险法》第10条、第23条、第33条、第44条、第53条均表明职工应当参加社保五险。因此,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就为员工缴纳社保费,而且只要员工是单位职工1天,单位就必须为其缴交社保。也就是说,就算员工是1号那天办好手续离职,单位也要依法为其缴纳当月的社保费用。

虽然法律是这样规定,但是很多企业经办人跟保叔说,“法律规定是一回事,老板总想着节省成本,就不给离职员工缴纳社保了,这个我们也没有决定权呀。

2019年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家对企业社保漏缴、少缴的监管会更加规范。公司漏缴、少缴一旦被发现,不仅要缴纳巨额滞纳金,企业法人还可能上黑名单

员工离职当月,如果单位不给缴纳社保,会有以下不良后果:

1、用人单位将承担巨额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6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如果单位在员工离职当月没有给缴纳社保,经核查符合事实的,不仅按规定补齐应缴的社保费用,并且还要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用人单位将纳入失信“黑名单”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5条 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列入社保“黑名单”。单位拒不给离职员工缴纳社保,将被列入社保“黑名单”,影响着用人单位今后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这对单位来说损失是非常大的。

3、单位承担全部的工伤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1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单位在员工离职当月不给缴纳社保的话,万一员工发生了工伤,则员工所有的工伤待遇将要由单位全部承担。如果遇到工伤死亡的,将涉及巨额的赔偿( 相关阅读:注意!2019年一次性工亡补助上涨到78.5万!别管会不会遇到,先收藏!),有参保的,这一大笔钱可由工伤保险基金出,没参保的,可就得单位全额承担。

4、单位承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今年的流感是一阵接一阵,万一员工离职当月生病了,单位没有按规定为其参保缴交,员工就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员工事后可以要求单位来承担本该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作为企业的HR,不夸张的说每天也都在想着如何为企业减少人力成本。一心想着员工月初离职,当月就上那么几天班,就不给员工缴交社保。

这为企业的心是好的,但想法是大错特错的,万一员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发生工伤事故,小心自己成为背锅侠承担所有责任。轻的,单位可能以你严重失职为由跟你解除劳动关系;重的,单位可能让你承担经济损失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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