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第五天,另一家公司通知我入職,目前這家公司離職會有影響嗎?

家中小妹


基於職業發展的需要,我支持你離開小公司,到大公司去。

原因有:

1、從自我提升的角度,你在大公司學到的有可能是小公司一輩子無法給你的,比如工作方法、業務流程、管理理念、企業文化等。如果你是銷售人員,身為大公司的員工相比小公司員工更容易獲得客戶資源,得到更多銷售訂單。在大公司裡,無論是你在工作中學到的業務知識,還是積累的客戶資源,都是小公司無法相提並論的。

2、從個人權益的角度,大公司管理相對小公司要規範許多,對員工的權益保障更有章法,特別是老實人,只要遵守大公司的相關規定,認真完成工作任務,收入基本都有保證。這一點,小公司相對要差一些。比如,有很多小公司就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定,加入公司工作不足7天就提出離職的,是沒有任何報酬的。

3、從個人發展的角度,未來某一天,你決定離職,無論是繼續找工作還是自主創業,大公司的經歷都將為你帶來無以言表的優勢。

當然,大公司也有一些弊端,工作壓力大、內部關係複雜、業務流程繁瑣等等,但你只要踏實工作,平衡心態,一樣可以輕鬆應對的。

預祝你做出正確的抉擇,工作愉快!


管理者說


您很坦誠。您的問題主題集中、單一、突出,就是想“跳槽”。但要回答好,還需針對您的具體情況,作必要的冷靜、辨證、客觀的剖析。

一、您目前在一家小公司任職。入職時間不長,才五天。入職時,已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試用期三個月。您知道,勞動合同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稱合同法)訂立。根據合同法第二章相關條款精神,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合同法第十九條對試用期作了明確: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您現在與小公司簽訂的合同,試用期是三個月,不知道勞動合同期限是多長時間。合同法第二十二條明確: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二、您進小公司任職前,曾想進一家大公司任職。只是在您入職小公司第五天,大公司才通知您於明天,即第二天入職。此時,您心裡比較忐忑。這是人之常情。但您應靜下心來,作一番分析。“小舞臺大世界,大舞臺小角色。”這句富有哲理的話,雖來自民間,但凝聚著智慧和成功經驗,也許對您有所啟發。如您目前在小公司充當的是骨幹角色,到大公司將在骨幹的領導下充當具體的工作崗位角色;如您目前在小公司具體崗位工作,發展空間不大;如您到大公司後,將有更多的發展機會和更大的發展空間。那您應結合自身實際,經認真推敲、反覆斟酌後,再作出留或走的決定。

三、兩家公司比較,您更希望到大公司任職。但您目前糾結的是“向小公司提出離職,會有什麼影響,我需要承擔什麼?”根據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相關精神,您將要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如您真的作出跳槽的決定,首先要真誠地向現公司表達欠意,掏心窩地說明自已的想法,樂意接受公司的任何決定。“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如您的跳槽不影響現公司的正常工作開展,或有相應人員接替,通常會按雙方訂立的合同解除勞動關係。如您的跳槽將直接影響到現公司的正常工作開展,或短時期內又找不到合適的接替人員時,您應設身處地為公司著想。如您不顧及小公司的情感和利益,執意離職,也許要支付相應的違約金。合同法第二十二條對違約金的繳法作了明確: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上述觀點,僅作參加。祝您心想事成。



蔡振康公文寫作2020


首先告訴你,對你影響不大,但對公司有一定影響。

一、對公司而言

1、公司在招聘過程中也是有成本的,不論是時間成本、經濟成本、人力成本等。

2、新增崗位的話,這種離職會造成人員入職時間拉長,工作滯後的問題。

3、正規公司在你入職5天內還是要支付你薪酬的,社保可能還涉及到增減員(要看卡在什麼時間點)。

二、對你個人而言

1、信用方面,中國的個人信用機制並不完善,如沒有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話,在信用體系上無大影響。

2、後續職業發展方面,由於你已經拿到另一個offer,就不存在後續職業發展的問題,畢竟你再進入招聘市場的時間可能至少一年以後。

3、圈子口碑方面,一般HR都會面對這種情況,無非背後要說道幾句,最多在某些HR圈子中的短期內有影響,但時間泯滅一切。

三、給你的建議

1、好聚好散,說明情況辦理離職後走人。

2、做好短期內不要再發生此類事情的準備。

希望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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