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交通運輸局關於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雲南省交通運輸廳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工作方案》(雲交法制〔2019〕7號)和《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程序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9號)等要求,促進交通運輸系統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結合州交通運輸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著力推進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透明、規範、合法、公正,不斷健全交通運輸執法制度、完善執法程序、創新執法方式、加強執法監督,全面提高交通運輸執法效能,推動形成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系和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交通運輸法治治理體系。

  (二) 基本原則

  堅持依法規範。全面履行法定職責,規範辦事流程,明確崗位責任,確保法律法規規章嚴格實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行使權利,不得違法增加辦事的條件、環節等負擔,防止執法不作為、亂作為。

  堅持執法為民。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貼近群眾、服務群眾,方便群眾及時獲取執法信息、便捷辦理各種手續、有效監督執法活動,防止執法擾民、執法不公。

  堅持務實高效。聚焦基層執法實踐需要,著力解決實際問題,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針對性,便於交通運輸執法人員操作,切實提高執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瑣、不切實際。

  堅持改革創新。在確保統一、規範的基礎上,不斷探索創新工作機制,更好服務保障全州交通運輸高質量發展,防止因循守舊、照搬照抄。

  堅持統籌協調。統籌推進綜合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各項制度建設,加強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項制度有機銜接、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重複建設。

  (三)工作目標

  結合深化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改革,在全州交通運輸系統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以下統稱“三項制度”),做到與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有效銜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許可、行政確認等行為得到有效規範,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機制不斷健全,做到執法行為過程信息全程記載、執法全過程可回溯管理、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全面實現執法信息公開透明、執法全過程留痕、執法決定合法有效,著力推進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透明、規範、合法、公正,切實解決執法不嚴格、不規範、不公正、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問題,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行政執法行為被糾錯率明顯下降,行政執法的社會滿意度顯著提高,為推動紅河州交通運輸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任務分工

  (一) 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的重要措施。按照“誰執法誰公示”的原則,根據《雲南省行政執法信息公開公示辦法》,執法單位要全面實施持證上崗、亮證執法,依法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行政執法基本信息、結果信息,主動及時全面準確公開行政執法主體、人員、職責、權限、依據、程序、救濟渠道、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自由裁量基準等信息,構建分工明確、職責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執法公示機制,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二) 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是行政執法活動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證。根據《雲南省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要攜帶執法記錄儀、攝像機、照相機等執法裝備以及統一執法文書,通過文字、音像等記錄形式,對行政執法的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全部過程進行記錄,並全面系統歸檔保存,做到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全面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是確保行政執法機關作出的重大執法決定合法有效的關鍵環節。執法單位作出重大執法決定前,必須依據《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的通知》(雲政辦函〔2016〕215號)的有關要求,嚴格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要明確具體負責本單位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的工作機構,確保法制審核工作有機構承擔、有符合工作要求的法律專業人員專人負責,法制審核人員原則上不少於本單位行政執法人員總數的5%,不足1人至少按1人配置。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引發社會風險,直接關係行政相對人或第三人重大權益,經過聽證程序作出行政執法決定,以及案件情況疑難複雜、涉及多個法律關係的,都要進行法制審核。適用一般程序的行政處罰決定都要進行法制審核,堅持辦、審、定分離,實行業務部門辦案,法制部門審核,重大案件集體決策。法制審核機構對重大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意見負責。

  (四)全面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一是加強執法信息管理,進一步依託雲南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推廣,逐步實現對執法人員、執法案件、執法評議、執法公開的全流程管理,及時準確公示執法信息,實現行政執法全程留痕,法制審核流程規範有序。實現對行政執法活動的即時性、過程性、系統性管理,提升行政執法工作信息化水平。二是推動政務服務“一網通辦”,依託“互聯網+監管”平臺,全面推行網上受理、審批,推動執法信息在政務服務平臺上公示,加快推進跨部門執法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實現數據共享,解決“信息孤島”等問題,有效整合執法數據資源,為行政執法更規範、群眾辦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營商環境更優化奠定基礎。

  三、工作步驟

  (一)安排部署階段(2019年4月—5月)

  1.制定方案。按照《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紅河州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工作實際,細化工作內容,明確工作進度,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於5月底前印發實施並報州司法局備案。

  2.動員部署。結合州局綜合執法改革工作,5月中旬,召開州局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動員會,對相關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3.宣貫培訓。5月下旬開始,用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分批組織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宣貫培訓。同時,通過網站、報刊、新媒體等多種方式,加大推行“三項制度”的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氛圍。

  (二)完善制度階段(2019年6月一8月)

  1.局屬各執法單位要根據本工作方案,結合實際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行政執法“三項制度”體系,細化完善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行政執法裁量基準、行政執法案卷管理和評查以及行政執法考核評議與監督等制度,對行政權力(責任)清單、服務指南、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等進行認真梳理,將有關制度和材料編輯形成本單位行政執法工作手冊。行政權力(責任)清單在原有基礎上要重新梳理,經本單位法制機構審核後,在7月底前通過政府網站等平臺向社會公示。

  2.要結合相關制度規定,指導好本系統內各基層執法單位細化完善有關制度、行政權力(責任)清單、服務指南、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等工作,並將有關制度和材料編輯形成行政執法工作手冊,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三) 全面實施階段(2019年9月上旬開始)

  要創新工作機制,狠抓工作落實,嚴格按照相關要求,修訂完善有關制度和工作流程,為全面推行“三項制度”打牢堅實基礎。自9月上旬起按照新的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在實施過程中要注重總結問題和經驗,不斷改進和完善。

  (四) 整改提高階段(2019年10月一11月)

  按照實施情況,州局將適時組織推行“三項制度”專項督促檢查,對“三項制度”內容制定不全面、不具體、不準確,實施過程不規範、不到位的有關單位、部門和人員進行督促整改。

  (五) 總結報告階段(2019年12月)

  要根據全面推行“三項制度”的任務要求,明確工作方向,突出問題導向,抓實“三項制度”落實。要對本單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自檢自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州局成立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領導小組,州局主要領導任組長,有關副局長任副組長,局屬各執法單位、局機關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負責全面推行“三項制度”的統籌協調,聽取有關工作情況彙報,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由局法規安全科承擔,具體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檢查、情況上報等工作。局屬各執法單位、各縣市交通運輸局要充分認識全面推行“三項制度”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主要負責同志要充分履行“三項制度”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親自謀劃、親自部署,抓好本單位全面推行“三項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定期聽取有關工作情況彙報,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進度,推進有標準,結果有考核。州局綜合建設科,州運管局、州地方海事局、州路政支隊要加強對本系統推行“三項制度”工作的指導、督促,強化系統規範和標準統一,並率先推行、以上帶下,確保“三項制度”嚴格規範實施。

  (二)健全制度體系。局屬各執法單位、各縣市交通運輸局要根據本工作方案,結合實際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行政執法“三項制度”體系,細化完善行政執法案例指導、行政執法裁量基準、行政執法案卷管理和評查、行政執法投訴舉報,以及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與監督等“三項制度”相關配套制度,做好行政執法資格和證件管理,積極推進有關制度銜接工作。

  (三)加強隊伍建設。高素質執法隊伍是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取得實效的關鍵。要切實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加強思想道德和素質教育,著力提升執法人員業務能力和執法素養。開展推行“三項制度”專題培訓,提高有關人員推行“三項制度”的組織協調能力。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人員和法制審核人員崗前培訓和崗位培訓制度,加強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建立全州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和法制審核人員數據庫。鼓勵和支持符合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行政執法人員參加國家統一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免於執法資格考試。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和人員激勵機制,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平時考核。保障執法人員待遇,按國家規定落實基層執法人員工資政策,建立和實施執法人員人身意外傷害和工傷保險制度,落實國家撫卹政策,提高執法人員履職積極性,增強執法隊伍穩定性。

  (四)保障經費投入。要建立責任明確、管理規範、投入穩定的執法經費保障機制,確保依法履職所需的執法裝備、經費,嚴禁將收費、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者變相掛鉤。要結合執法實際,將執法裝備和執法設施建設需求依法列入財政預算。加強執法經費管理,嚴格按照標準建設聽證室和配備執法裝備,依法履行政府採購程序。

  (五)加強督促檢查。要結合執法檢查、案卷評查、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對推行“三項制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通報。要結合推行“三項制度”統籌組織開展依法行政評議。要把“三項制度”推進情況納入州局2019年度法治建設工作考評指標體系。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追究制,對工作不力的要及時督促整改,對工作中出現問題造成不良後果的單位及人員要通報批評,依紀依法問責。各單位在推行“三項制度”中遇到的問題及意見建議,請及時向州局反饋。

   紅河州交通運輸局

   2019年7月20日

原標題:紅河州交通運輸局關於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工作方案

審核:周健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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