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廣電總局發佈管理規定: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製造虛假收視收聽率


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管理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制造虚假收视收听率

本报讯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消息,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其中强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扰、破坏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的收视收听率(点击率)统计工作,不得制造虚假的收视收听率(点击率)。

与老版相比,新增六条。有诸如第二十二条 " 统计调查中取得的原始资料应当至少保存 2 年。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至少保存 10 年,重要的统计资料应当永久保存 " 等对数据保存年限的规定。

此外,新版《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特别明确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伪造收视收听率(点击率)。其第十三条指出:"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依托大数据统计信息系统,统筹收视收听率(点击率)统计工作,对数据的采集、发布进行监督。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扰、破坏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的收视收听率(点击率)统计工作,不得制造虚假的收视收听率(点击率)。"

同时,第十九条还对造假行为制订了罚则:出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分管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统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潇湘晨报记者 张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