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判一年八个月,法院会减少吗?

用户9829576338857


检察院没有审判权利,只有建议量刑,判多长时间最终由法院庭审判决。


祎阳烨


按目前的法律体系,公安负责侦查、检察院负责起诉、法院负责审判,三个环节分工明确,互相不会越权。

具体到本案,题主说检察院判一年八个月,应该是误解,检察院没有判处刑罚的权利,只有提出量刑建议的权利。

至于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法院是否会减少,这个不一定,关键是控辩双方的博弈。如果当事人的法庭辩论,提出的从轻、减轻的理由被法院采纳,或者检察院提出的从重、加重理由被本方否定获得法院支持,有可能获得减少量刑,否则的话一般在量刑建议附近判处徒刑。

因此,作为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认真研究检方的起诉提出的观点是否有一定的漏洞(很难,但是不妨试试争取一下),自己一方是否能找到新的证据和理由支持从轻减轻处罚,如果辩护成功,则有可能产生对本方有利的结果。

以上回答供参考。


淮北日月升


首先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刑事诉讼活动全程监督,其中就包括法院的审判阶段。但是监督不是代替,刑事诉讼法就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能确定有罪。检察院的监督往往是事后监督,比如提起抗诉。

至于法院判决和检察院建议的关系,分为两种,一种是经过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据此,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法院原则上会按照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来判决。

另外还有未经过认罪认罚或者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可以看出,这种情形法院的判决要全面审查,会考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但和认罪认罚案件相比又有一定的自主空间。

以上就是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的裁判原则。最后,愿人人遵纪守法,世界将变成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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