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中遇到的那些事……


物业服务中遇到的那些事……

公摊面积不属于个人所有

有一次我们公司的客服管家在巡查的时候,发现一户业主在户门外安装监控探头,被客服管家制止了,并与业主进行沟通。

在楼道内安监控,虽然是自家的门口,但是户门外属于公共部位,个人不能占用。而且监控范围涉及到其他住户的隐私,也就是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物业公司也就此事征询了同一楼道内其他住户的意见,他们都强烈反对,因此不能在楼道内安装监控。如果同一楼道内的所有住户都没有意见,那还可以考虑。

还有一户业主,在入住一段时间以后,联合其他同一楼道内的住户,要把楼道内的防火门拆掉,然后安装防盗门 ,并且他们同一楼道内的住户都有钥匙。为此他们找到物业公司说,楼道属于公摊面积,他们同一楼道的住户有权这样做,因为他们购房款里就包含着公摊,换句话说,公摊面积也是他们业主花钱买的。

业主买房的建筑面积里,的确含公摊面积,但是不等于业主可以私自占有。况且楼道内还有管道井、电表箱等设施设备,如果业主私自安装防盗门,物业公司就无法正常检查和维修养护。更重要的是,一旦发生火灾,影响逃生,这不符合消防要求,所以不能封闭楼道。

再说,小区里的道路、绿化带等,都属于业主共有,不能因此在绿化带里圈一块地种菜,或者路边搭建小房等等,这些都是侵害其他业主利益的行为,虽是业主共有,但不等于个人所有。

口头承诺一般不能做为依据

有个业主买房时,考虑南面有一栋楼会影响采光,特意与售楼员强调此事,售楼员承诺肯定不会影响,结果业主买了房,等到交房以后,业主发现南面的楼房遮挡阳光,于是找到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协调开发商,因为售楼员信誓旦旦的说不影响采光,现在却八、九点钟都见不到太阳,所以要求开发商给个说法,否则不交物业费。

首先说,无论采光是否受影响,都不能做为不交物业费的理由,因为与物业公司无关。

其次,售楼员口头承诺的事,无从考证,不能做为依据。

另外对于采光,一般情况下,冬至那天阳光照射时间不低于两小时,就符合要求。经过与业主了解,所谓影响采光,只是一早一晚缺少光照,但是这种情况,开发商是没有问题的。沟通之后,业主明白了怎么回事,也就不再要求找开发商讨说法了。

还有一个案例,开发商售楼,给一楼的业主附带小院。意想不到的是,售楼员卖房时,承诺业主可以在小院里加盖小房。交房时业主办理装修手续,装修方案上设计在小院里加盖小房,结果物业审核人员不同意,业主为此大吵大闹。

小院是业主的,业主可以在小院里种植花草什么的,不影响其他业主就行。而加盖小房属于私搭乱建,售楼员对此并不了解,为了卖房,私自承诺,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物业公司劝阻业主加盖小房,是正确的。

由此可见,售楼员不要为了卖房,而私自随意承诺业主的要求。

专属设备应该由谁维护?

物业公司本来是负责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专属设备应该由专属部门负责,而事实上,有的专属设备却由物业公司维护。

其中之一就是供电设备,电力公司供电,业主做为终端用户,购电使用,两者之间是合约关系,与物业公司无关,也因此物业公司不能给业主停电。电力公司与业主的责任划分是以电表为界点,表前归属电力公司,表后(包括电表)归属业主。

归属业主的部分,超过保修期,由业主自行负责,而电力公司作为供电设备的产权和受益方,对自己的设备应该尽维护义务,为什么由物业公司维护区域内的供电设备呢?电力公司受益,物业公司出钱出力,这合适吗?况且物业费里也不含这项费用(物业费里的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共设施设备)。

还有自来水设备,这与上述的供电设备类似,物业公司不但要承担设备的维护,还要承担设备运行电费,有的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加压费,以保定市为例,政府指导价是每平米0.06元,按这个指导价,起码用户少的时候,物业公司是要赔钱的,因为一百户用水和一千户用水,设备几乎都是同样运行的。即便如此,业主还多有微词,所以加压费是不是应该由自来水公司收取?设备的运行维护也应该由自来水公司负责?

还有就是供热公司的设备,也等同于上述情况,不再赘述。

我们都知道,燃气公司、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移动信号等等相关设备,都是由产权单位自行负责运行维护的,为什么供电、供水和供暖的设备由物业公司负责呢?

物业公司的提示义务

物业公司在很多情况下都要尽到提示义务,比如雨雪天气,物业公司应该提示业主,小心路滑,如果没有提示,万一发生什么意外,物业公司恐怕要承担相应责任。因此物业公司要及时张贴提示,并保留影像资料。

有一年冬季下大雪,小区里积雪很多,广场铺的地板砖不是防滑的,有个业主在积雪还没清理完时,一大早在广场上摔了一跤,导致胳膊骨折,物业公司及时帮助送医院治疗,出院后,业主找到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治疗、误工等费用。理由一,广场积雪没有清理,二,广场地板砖太滑。三,下雪天物业没有提醒业主。

下雪天,保洁员和其他物业工作人员首先要清理人行道,业主当时去广场的时候,还没有清理到广场,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雨雪天气,物业公司应该及时清理,但不是当下就清理完小区内所有积雪、积水。

地板砖不防滑,是开发商按设计进行施工,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所以这和物业公司没有关系。

至于提醒业主,并非如业主所说,物业公司提前就张贴提示了,并保留影像资料,业主或许没有看到,但不等于物业公司没有提醒。

综上所述,物业公司做到了应尽的义务,因此不应该承担责任。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张贴提示,恐怕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监控室应该怎样管理

监控室应该怎样管理,有的物业公司一般不让业主查看监控录像,如果想看,

需要报警,由警察来查看才可以,但是这让业主很不满意。

那么业主有没有权查看监控录像,有人认为监控设备是业主共有,因此业主有权查看监控录像,这里我举一个例子。

有个业主是公务员,有一次他爱人不在家,他竟然带着一个女的到家里过夜,这件事被他同事知道了,之后他的同事通过派出所的一个朋友,以办案的名义,从物业监控室考走了他带人回家的录像,并向单位领导举报他作风有问题,对此单位要开除他的公职。

当他知道录像是来自物业监控室,非常生气,找到物业公司,以物业公司泄露个人隐私为由,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业主是否有权查看监控,姑且不说,派出所办案物业应该配合,所以物业公司没有责任。但是如果是业主随便什么事都要查看监控,导致个人隐私被泄露,甚至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肯定要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物业公司恐怕难辞其咎,不让看不妥,让看也不妥,物业公司处于两难境地。对此个人认为,即便业主有权查看监控,最好还是通过报警来处理。退一步说,即使业主可以查看监控,最好先由物业公司查看,把结果告知业主。如果不涉及他人隐私的情况下,再让业主查看为好。

-END-

温馨提示:本平台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您告知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处理或撤销;互联网是一个资源共享的生态圈,我们崇尚分享,让我们一起传播正能量。如果喜欢这篇文章,别忘了点赞、收藏、转发,也欢迎在评论区发表您的看法,欢迎关注:叶歪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