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校察看?淅大你乾的什麼事?

網傳努某某這位浙大學生因犯強姦罪,被杭州市西湖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浙江大學經研究決定,給予努某某留校察看處分,期限12個月,自處分決定作出之日計算,到期可以申請解除。

這不扯嗎?2016級學生,2020年6月已經畢業,浙大7月作出留校察看一年的處分。人家都畢業了,你有何權利和權力要求人家"留校",再說你怎麼"察看"?荒唐!這不為難學生嗎?畢業季一到,人家早一走了之,不留校,你能怎麼的?

一紙公文,看似一本正經,實則荒唐!你讓該強姦中止犯以後人生路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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