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危運案件牽出其他三宗違章!看交通執法人員如何“順藤摸瓜”

2019年1月11日,在廣州信華路,上演了一場“甕中捉鱉”的戲碼,交通執法人員成功查獲了一輛涉嫌超越許可範圍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

與此同時,該車駕駛員還有不具備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的行為,車輛也未按規定噴塗,懸掛危險標誌,執法人員依法對三宗違章行為進行立案處理。

故事還得從頭說起,

時間回到2018年12月5日

市交通執法部門在白雲區開展日常巡查,當執法人員巡查至太和鎮某貨運市場內,一臺車牌為豫BC***6 的貨車引起了他們的警覺。當時,這輛貨車的貨箱內存放著幾桶藍色桶裝貨物,外表貼有英文標籤,疑似危險化學品。

經執法人員現場核查,所裝貨物共有9桶,每桶重約210KG,分別屬於危險貨物3類,8類,沒有任何防護措施,存在極大安全隱患。

第三類為易燃液體,第8類為腐蝕品。

對於運輸的危運車輛有不同的要求,不能隨意混裝,執法人員立即聯繫相關部門到場處置,安排具備危運資質的車輛進行轉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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