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沅
當然有權利免費停車啦。但任何的要求或者權利都是有一定的條件的。
本提問的前提條件就是:
一、題主可以想辦法知道其所居住的小區內,能達到每一戶都滿足一個停車位的條件。
二、所在小區每戶人家都只能有一輛車。而且沒有車的業主也應該同樣享有同等車位面積的使用權利。
三、小區內的停車管理的設施投入是無償獲得的,並且這些設施的管理、維護也是免費的,或者是不需要新的設入的。
四、小區內的大部分業主同意所有人都能免費停車。
圖一、圖二就是本人所在小區,每戶人家的第一輛車就是免費停放的。圖三是本人所在城市的另一小區,業委會收取每戶人家3100元后,組織對小區內停車場進行改造,增建後,達到了每一戶人家都抽號得到了一個車位,並且車位還略有多餘。這樣,這個小區的車主就都能免費停車啦。
銳眼說小區
你好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在我國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中,明確要求房產開發商按照一定的標準配置建設停車位,這些車位是建築物的配套設備設施,其不能單獨轉讓也不能單獨辦理產權,由全體業主共有共用。
其次如果達到一戶一個車位的話經過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可以免費使用,對於車位緊張的小區,也可以用交納租金的方式有償使用這部分共有車位,有償使用的收入歸全體業主共有。收費是否合理要看物業的做法是否得到半數以上業主的同意,同時,收費的金額也要經過半數業主同意,同時,收益也要歸全體業主所有。[呲牙][呲牙]
房產見聞錄
關於小區車位業主能否停車的問題,這個也是廣大業主非常關心的問題。那麼小區的業主會問那麼多停車位閒置著,為什麼不讓本小區的業主停車?
首先,需要知道是哪些車位是歸全體業主所有?根據《物權法》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所用於停放車子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這個是開發商無權出售或者出租的,小區業主可以停車,物業收取的只是停車管理費,但是管理費收取必須經過業主委員會討論同意。
其次,需要知道那些車位是屬於開發商所有?這裡有兩種車位,一種是產權車位,另一種是人防車位。開發商建設的產權車位可以出售。人防車位本著誰開發建設誰收益的規則,開發商不能出售,只能出租,租賃期限一般五年,每個地方的租賃期限不同,可以續簽。發生戰時需要,可以強制徵用。
最後,業主在購房時,對於車位問題一定要詳細諮詢清楚小區的規劃佈局、車位產權、使用性質、車位價格、能否出租等因素,謹防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