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博主道歉,于汉超事件真的可以反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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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博主更文公开道歉,但是,于汉超事件已尘埃落定,已无再反转的余地。



即使,许多体育大咖都更文力挺于汉超,希望于汉超能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远在意大利的里皮在接受中国媒体的采访时,也表达自己的意见,同样为于汉超求情,毕竟与于汉超共事了几年,也深懂他的处事为人。错已犯成,于汉超只能坐完局子后,再出来发声表达自己的歉意。

这一次掀起如此大的回响,全赖于一名广州队的球迷把于汉超的视频上传网络,完全影响广州恒大的形象。找到这名球迷后,她也表达自己的歉意,自己的行为给广州恒大带来无尽的影响。

恶劣的后果已造成,于汉超也得到应有的处罚,此事应还有后续,等于汉超出来后,一切皆会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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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博主道歉,与于汉超事件能不能反转没有多大关系。自广州交警介入后,女博主与于汉超事件就已经是两个完全分隔的个体,女博主不道歉,加重不了事态的严重性,女博主道歉,也不可能改变于汉超涂改车牌号的事实,事实胜于雄辩,于汉超只能接受被广州交警处罚、被恒大开除的现实。

于汉超违法在先,女博主发视频无错

4月14日的这一天,中超恒大球员公开在路边涂改车牌号的过程被女博主发布到微博平台,随后广州交警表示跟进调查,通过视频可以清晰的看到于汉超涂改车牌号的整个过程,而且于汉超本人对“涂改车牌号”供认不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广州警方连夜作出处罚决定:罚款5000元、拘留15天、驾驶证记12分。在广州警方作出处罚决定的当晚,恒大淘宝足球俱乐部又发布公告:于汉超违反“三九”队规之“九处罚”规定,经研究决定,予以开除。这一系列操作的背后,与女博主发布的视频有直接的关系,于是都把矛头指向女博主,认为是女博主毁了于汉超,但是更多的人在为女博主发声:于汉超违反在先,女博主发视频无错。

佛山球迷联盟开除女博主会籍

4月15日,被恒大官方认定的佛山球迷联盟发布了一则公告,称冯某某在网络发表不正当言论,严重影响了联盟和广州队球迷想象,给广大球迷造成困惑,现根据联盟守则将冯某某予以开除会籍处理。此公告一出,一片哗然,很多网友表示:什么是不正当言论?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事实成了不正当言论?

4月15日,女博主“广州队资讯台”发布了一则《致歉声明》,表示:“本博自创立以来,一直坚持每日更新广州队相关资讯,为粉丝们提供有限度的资讯服务。然而一味追求流量和曝光率的运营方式,亦引起了大多数球迷朋友的强烈不满、辜负了众人期许。昨日(14日)上午11时许,本博于某微信群收到一段他人拍摄的视频,在未加深思的情况下便转载到微博平台上。随后发生的事件证明,本博严重低估了社交平台的传播力,在短短的数小时内有关信息就传遍全网,对球员、球迷以及俱乐部都造成了极大地困扰。在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本人删除了相关视频,只可惜覆水难收。”

从发视频到发表《致歉声明》,短短24小时之内,女博主经历了堪称“魔幻世界”的一天,从最初只想追星和图流量的单纯动机,发展到了如今成了别人眼中的“罪魁祸首”;本来检举揭发违法行为应该得到奖赏,现在却好像做了声明对不起全世界人们的事,非公开发表《致歉声明》不能“赎罪”!难道这位女博主的正义之举就这么令人不齿?不要说女博主发一则《致歉声明》不能减轻于汉超的罪责,即使女博主“以死谢罪”,也不能掩盖于汉超涂改车牌号的事实。何况女博主发表《致歉声明》的目的不是在为于汉超开脱罪责,而是澄清发视频的初衷罢了。有些人以为女博主的一则《致歉声明》就可能使于汉超事件得以反转,那你就错了,事实永远是事实,事实是永远不可能改变的。广州警方依法处罚于汉超——没错;恒大俱乐部依照队规开除于汉超——没错;女博主发视频检举揭发违法行为——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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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女博主有没有道歉,于汉超被恒大开除一事已是板上钉钉,而且合法合规,不容辩驳。

首先,于汉超涂改车牌的行为属于变造、伪造车牌,的确属于违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恒大的《“三九”队规》出台在前,于汉超违法在后,不存在针对谁的意思。而于汉超的恰好就违反了《“三九”队规》中“九开除”第九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者,开除”。既然于汉超符合开除条款,那么就必须执行。否则,《“三九”队规》就将沦为一纸空文,形同虚设,不但不能约束球员,还会反噬俱乐部,严重损害恒大的公众形象,公信力和专业性。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于汉超涂改车牌,违法无疑,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不适用第4条。但于汉超可是的的确确违法了恒大的“三九”队规,也锤实了上述情形的第2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并且也符合第3条中“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

所以,无论那一方面,于汉超被开除,不冤!也不可能反转!

法律就是高压线,任何人都要有法纪意识,也绝不可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中国球员多一些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守好法,踢好球,这才是应该去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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