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耀輝:世界其他國家律師實習期限有多長?


李耀輝:世界其他國家律師實習期限有多長?

昨天在“法耀星空”公眾號轉發一篇文章——《律師法修訂:實習期從一年延長到兩年》,很多網友對全國政協委員李正國提出的延長至兩年實習期的建議都表示堅決反對。

全國政協委員李正國認為,現行《律師法》對實習律師只規定了一年實習期限,由於律師職業的特點,在較短實習期內,實習律師對有關業務技能、行業管理、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和執業心態還不能完全掌握、瞭解和適應,實習時間過短,不利於實習律師成長,也不利於行業發展,建議在新修訂的《律師法》中延長實習律師的實習期限為2年。

在當前的律師制度下,實習期延長至兩年沒有任何意義。一般實習律師實際的實習期限基本都超過了一年,甚至超過了兩年時間。就我本人來說,實習了一年半才拿到心儀已久的律師執業證。畢業後到律所兩個月了,實習證卻因就業協議、檔案等材料還未辦齊全的原因,無法提交實習申請,耽擱了兩個月。我的律師實習還未開始,其實已經在日常當中進行著實習工作,完成著實習目的任務。

對於實習律師來說,他們最欠缺的是學習機會,而目前的律師實習現狀是,很多實習律師沒有老師帶,沒有學習鍛鍊的機會,工資待遇也很差。正如金宏偉律師所講到的,這種制度設計,就像要求實習司機只能在小區的地庫裡練車,壓根就不讓人家上路,那這司機怎麼練手藝?

在律師事務所的實習,就應該實行師傅帶徒弟的方式進行,而中國目前優秀律師的成長也離不開師徒之間一對一的傳幫帶,一名好的律師的出爐必定需要資深律師親自無私的指點。而實習律師沒有師傅帶,摸著石頭過河,在沒有任何辦案經驗和案源的情況下,實習律師是難以繼續生存下去的。

看看世界其他國家實習律師實習期限如何規定的?

美國

在美國,不存在法律本科教育,只有取得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後,通過全美統一的法學院評估才能進入法學院學習,在法學院學習三年後,取得法學博士學位(J·D),才有資格參加律師考試。美國的律師考試每年兩次,七月份和二月份各一次,在各州進行。通過律師考試、宣誓後才可以成為律師。如果通過了某一州的律師考試、在某一州從事律師業務,欲到其他州從事律師業務,則通常要通過一種特殊的律師考試,這是一種互惠的、禮讓性質的考試,這種考試相對簡單。

英國

英國採用一種層層淘汰式的選拔制度來培養法律人才,致力於培養從事實務工作律師。英國的法律教育分為理論教育和職業培訓兩個階段,任何有志於成為律師的學生都必須依次完成這兩個階段的學習。理論教育階段主要由兩個途徑可以完成:一是用三年時間取得法學學士學位,二是先修讀一個其他專業的學士學位,再用一年時間修讀“轉法系課程”。進入職業培訓階段後,要成為事務律師,必須修讀由律師協會監管的“法律實踐課程”,然後簽訂實習合同,實習期二年;要成為大律師,則必須修讀由大律師公會監管的“律師職業課程”,然後申請學徒,學徒期一年。

德國

在德國,法律系的學生在大學經過7個學期的法律學習後便可以參加第一次司法考試,考試分為筆試和口試兩個部分。考生通過第一次考試後,便進入歷時兩年半的培訓階段,其身份為臨時文職人員,有權領取國家津貼。在接受兩年半的培訓之後,學員就獲得參加第二次國家司法考試的資格,這項考試注重考察應試者把理論應用到實際中去的能力,評判工作主要由法官和高級文職人員來承擔,考試同樣分為筆試和口試兩個部分,考生在通過第二次司法考試之後,便具備了從事法律職業的資格。

法國

法國雖然屬於大陸法系國家,但其並不實行統一的國家司法考試,而且法律職業人員也不必須是大學法學院的畢業生。法國的法官與檢察官屬於司法官員,他們被同時錄用,而且接受相同的培訓。律師作為自由執業者,其錄用和培訓與法官和檢察官完全分離。絕大多數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員都要經過以下的篩選步驟:(1)參加職業培訓機構(國家法官大學或職業律師培訓中心)的入學考試(包括筆試和口試);(2)接受法學理論教育、法律實務培訓,併到有關實務部門參加實習;(3)培訓結束後參加結業考試(包括筆試和口試)。

日本

日本的司法考試分為第一次考試和第二次考試。第一次考試全部都是筆試,具有大學學歷的應考者可以免除第一次考試。第二次考試分筆試和口試兩種方式來進行。考生通過第二次司法考試之後,便有資格成為司法研修所的學員。司法研修生享受國家準公務員的待遇,所有研修費用由國家支出。司法研修時間在1998年以前為二年,後改為一年半,在結束全部的研修之後,學員還要參加司法研修所主持的結業考試,司法研修生只有通過了最後的結業考試,才能從事法律職業。

韓國

韓國公民要想成為法官、檢察官或律師,就必須通過“司法考試”和“司法研修”兩個階段,通常歷時3年左右。韓國的司法考試分三次進行,只有前一次考試合格者才有資格參加下一次考試。考生在通過第三次考試之後,還必須到司法研修院進行為期二年的司法實務培訓,在結束司法研修之後,通過司法研修院組織的結業考試的學員便能夠獲得大法院頒發的“執業資格證書”,可以從事法官、檢察官或律師職業,因沒有通過結業考試而沒能獲得大法院頒發的“執業資格證書”的學員,就只能從事律師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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