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一側陽臺未設計地漏 開發商:同單元都存在一樣問題

“接新房卻發現陽臺竟沒有設計地漏,今後如何處理排水?”近日,市民周先生報料稱,因為新房陽臺沒地漏,原本計劃放置的洗衣臺、洗衣機一時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據周先生介紹,他於2018年購買了這處位於渝北區金州大道附近的洋房,去年12月開發商通知接房。“接房時,我發現陽臺沒有設計地漏,當時就提出了質疑。對方沒有給出解決方案,只說確實沒有設計地漏。第二次過來,看到他們在牆角裝了一個側漏,也沒有任何說法。”

期間,周先生多次與開發商交涉,對方都沒有給出答覆。“開發商承認是設計缺陷,現在又稱是瑕疵,但就是不給處理。後來他們在牆壁做了一個側漏,牆後是空調外機位,這水又排到哪裡去?”

周先生稱,從去年12月至今,自己和開發商溝通數月都無結果,無奈下接了房開始裝修,“我現在是在外面租的房子,確實著急裝修好搬進來,只好先接房。”此外,據周先生了解,他所在的91棟2單元都是這樣的情況。

4月14日下午,記者來到周先生的新房,看到進門左右手分別有一個陽臺。右側的陽臺雖有地漏,但由於太小,周先生買的洗衣機完全放不下。左側陽臺卻沒有設計地漏,只在牆面有一個側漏。

新房一側陽臺未設計地漏 開發商:同單元都存在一樣問題

△ 右側小陽臺設計有地漏。

新房一側陽臺未設計地漏 開發商:同單元都存在一樣問題

△ 左側陽臺只有一個側漏。

周先生介紹,原本自己計劃在陽臺放置洗衣臺、洗衣機,因為陽臺沒有地漏非常擔心排水問題。“我的訴求不是賠償,而是希望開發商解決這個問題,或者承諾,之後居住出現問題是否能承擔相應責任。”

現場,記者聯繫上項目負責人,向其確認了陽臺未設計地漏問題。負責人同時表示,這一單元都存在這個問題。在記者提出想要進一步採訪時,項目負責人答覆,“我現在已經不在這邊,去負責其他項目了,採訪將轉給相關同事聯繫作出答覆。”截至4月15日下午,記者未接到任何答覆。

重慶中耀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源佳表示,《住宅設計規範》GB 50096-2011規定:陽臺、雨罩均應採取有組織排水措施,雨罩及開敞陽臺應採取防水措施;當陽臺設有洗衣設備時應設置專用給、排水管線及專用地漏。因此,本案中如果開發商沒有在陽臺設置洗衣設備就無須安裝專用地漏,只需提供有組織的排水措施就符合規定了。“周先生提到開發商補裝側漏的辦法,正是為了符合住宅設計規範要求,但需要符合有組織的排水措施要求。”

律師同時建議,為了滿足大家日益提高的生活需要,開發商在符合住宅設計規範要求的同時,可以適當提高安裝標準,這樣做既可以滿足購房者的需要,又可以提高商品房品質。

來源:上游新聞

來源:重慶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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