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結婚登記咋這麼難?檢察機關實地調查打破“怪圈”解難題

“你好,最近是不是又有兩起當事人申請撤銷結婚登記的案件?我想向你們瞭解一下情況。”9月21日,浙江省雲和縣檢察院行政檢察部門檢察官雷曉俊致電縣民政局行政許可科科長,瞭解兩件行政爭議案件情況。

依託與本地法院、司法局出臺的《共同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實施辦法》,雲和縣檢察院又掌握了兩件行政爭議案件線索。據悉,這已經是第3件關於撤銷結婚登記的行政爭議了。早在今年4月份,檢察院就幫助化解了一起涉及撤銷結婚登記的行政爭議。

2005年,宋某經人介紹與雲南女子“娜某”相識。次年,二人在雲和縣民政局登記結婚,育有一子一女。然而,結婚10年後的一次公安戶籍排查行動打破了宋某生活的平靜。由於妻子的信息核對不上,面對公安機關的詢問,妻子不得不坦白實情——其實她不是“娜某”,而是李某。她登記結婚時使用的身份證和戶口簿,除照片為本人外,其餘信息都是由介紹人提供的。按規定,公安機關依法收繳了偽造的身份證件,並予以李某相應處罰。

面對李某的坦白和多年的感情,宋某選擇了原諒。但沒有真實的身份證件,給兩人的生活造成了極大困擾。思來想去,二人決定撤銷結婚登記,並以真實信息向涉外婚姻登記機關重新申請登記結婚,可不承想,又陷入了無法證明身份的“怪圈”。

2017年,宋某先是和妻子來到民政局,要求撤銷婚姻登記。因沒有相關依據且妻子身份無從考證,民政局以不符合撤銷情形為由拒絕了申請。兩人又先後前往村委會、鄉鎮街道等地尋求幫助,依然無果。按照當地行政訴訟案件異地交叉管轄的規定,2020年1月,宋某將民政局告到了慶元縣法院。

受疫情影響,慶元縣法院跨縣調查受到了限制,案件遲遲沒有進展。此前,為了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互為管轄地的雲和縣、慶元縣、龍泉市三地檢察院明確了由行政爭議發生地檢察院管轄行政爭議案件,這三地檢察院也分別和對應法院建立了行政爭議案件共享機制。依託此機制,2020年4月,慶元縣法院向雲和縣檢察院發出了協助調查函,邀請雲和縣檢察院介入並委託其進行調查。這時,宋某也來到了雲和縣檢察院,請求對該案進行監督。

承辦檢察官接手該案後,通過向法院、公安機關、民政局等單位調取相關材料,並向涉案當事人、宋某所在村委會進行走訪詢問,最終查明李某並非“娜某”,其假冒“娜某”與宋某結婚登記,不符合結婚登記的實質要件。

據浙江省民政廳相關規定,當事人以非真實身份辦理結婚登記為由提起行政訴訟的,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法院出具的關於建議自行糾正婚姻登記的函件後應當依法啟動撤銷結婚登記程序。明確了兩人的婚姻登記屬於可撤銷範疇,雲和縣檢察院立即建議慶雲縣法院向雲和縣民政局出具相關函件,並督促撤銷。慶元縣法院認可了檢察院的調查結果,並向民政局出具了建議撤銷結婚登記的函。民政局接受了建議。

在法院開庭前,宋某、李某如願辦理了撤銷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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