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 材料商起訴施工單位一定能贏?

長期以來,很多人認為,只要是在工地上做了事或供過貨,就可以找施工單位要錢;實踐過程中寧,如果被拖欠款項,小包工頭或供應商一般也會將實際承包人和施工單位一起起訴,要求共同承擔付款責任。那麼,施工單位都要承擔付款義務嗎?

案情基本介紹

尚某以甲公司名義承包了某小區公租房項目,進行部分施工後,尚某又將該項目轉包給被告謝某,由謝某繼續施工。原告乙磚廠向該項目供磚,後謝某向乙磚廠出具欠條,承諾驗收及審計完畢後付款。項目竣工驗收後,謝某並未按約付款,乙磚廠起訴至法院,要求謝某及甲公司承擔還款責任。

律本律師承辦結果

甲公司收到法院郵寄的傳票等文書後找到律本律師,律師發現舉證通知書上的舉證期限距離開庭時間僅有2日,如按傳票日期開庭,不利於我方對項目進行背景調查及準備證據材料。為了能充分了解案情及準備應訴,律師立即與法官聯繫,溝通延期開庭事宜,並提交了書面的延期舉證及延期開庭申請書。同時,律師在分析案件相關材料後,也擬製了一份詳細的材料清單交給甲公司,列明瞭需要甲公司在庭前需要補充提供的相關材料。

此後,法官又重新通知了開庭時間,因疫情管控原因,律師無法前往法院開庭,故再次向法官提交了延期開庭申請書。

疫情管控期間,承辦法官主動聯繫律師,表明謝某承包的多個工程項目都是在他們法院處理的,基本上都是以施工單位承擔向原告付款義務為前提進行調解或判決結案的,因此希望律師在庭審過程中對於事實及責任承擔問題不要過於闡述,或者是與甲公司溝通調解結案。同時,承辦法官通過微信方式向律師發送了謝某在該法院的部分判決或調解書,其中部分案件甲公司也是共同被告,而甲公司並未對案件相關事實及責任承擔提出異議,據此,法官認為甲公司在本案中依舊要承擔付款責任。但代理律師堅持自己的代理意見,並查詢其他案例以支持己方代理意見。

此後,在庭審過程中,法官的審理方向依舊是傾向於支持原告訴請。然而,經過律師對原告乙公司的一系列發問,查明瞭部分案件事實,並鞏固了我方的代理意見;同時,庭審結束後緊跟法官,堅持與法官再次闡明我方意見,並向法官提供展示類似案情的判例,法官聽取後明顯對於之前的觀點有所改變,並反饋會再諮詢研究。

最終,法官支持了我方觀點,駁回了原告乙公司對甲公司的全部訴請。

律師總結及建議

1、施工單位需要加強對項目的管理,嚴格把好相關材料的出具及款項的支付。

2、在被起訴後,建議儘快委託律師介入處理,並積極配合律師收集、整理有關材料,切莫草率自行處理,給自己留下不利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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