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6項專項附加扣除的學習

一、“子女教育”個稅專項附加扣除

政策規定

《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中“子女教育”的條款:

第五條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於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按本條第一款規定執行。

第六條 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第七條 納稅人子女在中國境外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的證明資料備查。

操作辦法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的規定,子女教育扣除方法的操作,執行如下:

(一)、享受扣除及辦理時間

子女教育的扣除及辦理:

學前教育階段,為子女年滿3週歲當月至小學入學前一月。

學歷教育,為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全日制學歷教育結束的當月。

(二)、報送信息及留存備查資料

納稅人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子女當前受教育階段及起止時間、子女就讀學校以及本人與配偶之間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境外教育佐證資料。

(三)、信息報送方式

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電子或者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根據扣繳方式,納稅人應按以下方法辦理:

1、納稅人選擇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

(1)納稅人通過遠程辦稅端選擇扣繳義務人並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根據接收的扣除信息辦理扣除。

(2)納稅人通過填寫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直接報送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人將相關信息導入或者錄入扣繳端軟件,並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扣除信息表》應當一式兩份,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簽字(章)後分別留存備查。

2、納稅人選擇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

(1)既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將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一式兩份)報送給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

(2)報送電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稅務機關受理打印,交由納稅人簽字後,一份由納稅人留存備查,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報送紙質《扣除信息表》的,納稅人簽字確認、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簽章後,一份退還納稅人留存備查,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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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繼續教育”個稅專項附加扣除

政策規定

《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中“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條款:

第八條 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第九條 個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符合本辦法規定扣除條件的,可以選擇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選擇由本人扣除。

第十條 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應當留存相關證書等資料備查。

操作辦法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的規定,繼續教育扣除方法的操作,執行如下:

(一)、享受扣除及辦理時間

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結束的當月,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為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

(二)、報送信息及留存備查資料

納稅人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納稅人是否為獨生子女、月扣除金額、被贍養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與納稅人關係;有共同贍養人的,需填報分攤方式、共同贍養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等信息。

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約定或指定分攤的書面分攤協議等資料。

(三)、信息報送方式

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電子或者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根據扣繳方式,納稅人應按以下方法辦理:

1、納稅人選擇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

(1)納稅人通過遠程辦稅端選擇扣繳義務人並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根據接收的扣除信息辦理扣除。

(2)納稅人通過填寫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直接報送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人將相關信息導入或者錄入扣繳端軟件,並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扣除信息表》應當一式兩份,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簽字(章)後分別留存備查。

2、納稅人選擇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

(1)既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將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一式兩份)報送給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

(2)報送電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稅務機關受理打印,交由納稅人簽字後,一份由納稅人留存備查,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報送紙質《扣除信息表》的,納稅人簽字確認、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簽章後,一份退還納稅人留存備查,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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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病醫療”個稅專項附加扣除

政策規定

《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中“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條款:

第十一條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彙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第十二條 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按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第十三條 納稅人應當留存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者複印件)等資料備查。醫療保障部門應當向患者提供在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本人年度醫藥費用信息查詢服務。

操作辦法: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的規定,贍養老人扣除方法的操作,執行如下:

(一)、享受扣除及辦理時間

大病醫療享受扣除及辦理時間,為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醫藥費用實際支出的當年。

(二)、報送信息及留存備查資料

納稅人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患者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與納稅人關係、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總金額、醫保目錄範圍內個人負擔的自付金額等信息。

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大病患者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複印件,或者醫療保障部門出具的納稅年度醫藥費用清單等資料。

(三)、信息報送方式

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自行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1)既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將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一式兩份)報送給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

(2)報送電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稅務機關受理打印,交由納稅人簽字後,一份由納稅人留存備查,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報送紙質《扣除信息表》的,納稅人簽字確認、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簽章後,一份退還納稅人留存備查,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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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房貸款利息”個稅專項附加扣除

政策規定

《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中“住房貸款利息”的條款:

第十四條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第十五條 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後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第十六條 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備查。

操作辦法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的規定,住房貸款利息扣除方法的操作,執行如下:

(一)、享受扣除及辦理時間

住房貸款利息享受扣除及辦理時間為貸款合同約定開始還款的當月至貸款全部歸還或貸款合同終止的當月,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0個月。

(二)、報送信息及留存備查資料

納稅人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住房權屬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貸款方式、貸款銀行、貸款合同編號、貸款期限、首次還款日期等信息;納稅人有配偶的,填寫配偶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

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等資料。

(三)、信息報送方式

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電子或者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根據扣繳方式,納稅人應按以下方法辦理:

1、納稅人選擇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

(1)納稅人通過遠程辦稅端選擇扣繳義務人並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根據接收的扣除信息辦理扣除。

(2)納稅人通過填寫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直接報送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人將相關信息導入或者錄入扣繳端軟件,並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扣除信息表》應當一式兩份,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簽字(章)後分別留存備查。

2、納稅人選擇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

(1)既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將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一式兩份)報送給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

(2)報送電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稅務機關受理打印,交由納稅人簽字後,一份由納稅人留存備查,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報送紙質《扣除信息表》的,納稅人簽字確認、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簽章後,一份退還納稅人留存備查,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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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住房租金”個稅專項附加扣除

政策規定

《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中“住房租金”的條款:

第十七條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轄區戶籍人口,以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據為準。

第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納稅人任職受僱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全部行政區域範圍;納稅人無任職受僱單位的,為受理其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的稅務機關所在城市。

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條 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條 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租賃合同、協議等有關資料備查。

操作辦法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的規定,住房租金扣除方法的操作,執行如下:

(一)、享受扣除及辦理時間

住房租金享受扣除及辦理時間為租賃合同(協議)約定的房屋租賃期開始的當月至租賃期結束的當月。提前終止合同(協議)的,以實際租賃期限為準。

(二)、報送信息及留存備查資料

納稅人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或者出租方單位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租賃起止時間等信息;納稅人有配偶的,填寫配偶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

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住房租賃合同或協議等資料。

(三)、信息報送方式

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電子或者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根據扣繳方式,納稅人應按以下方法辦理:

1、納稅人選擇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

(1)納稅人通過遠程辦稅端選擇扣繳義務人並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根據接收的扣除信息辦理扣除。

(2)納稅人通過填寫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直接報送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人將相關信息導入或者錄入扣繳端軟件,並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扣除信息表》應當一式兩份,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簽字(章)後分別留存備查。

2、納稅人選擇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

(1)既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將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一式兩份)報送給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

(2)報送電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稅務機關受理打印,交由納稅人簽字後,一份由納稅人留存備查,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報送紙質《扣除信息表》的,納稅人簽字確認、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簽章後,一份退還納稅人留存備查,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


個稅6項專項附加扣除的學習


六、“贍養老人支出”個稅專項附加扣除

政策規定

《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中“贍養老人”的條款:

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操作辦法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的規定,贍養老人扣除方法的操作,執行如下:

(一)、享受扣除及辦理時間

贍養老人的扣除及辦理時間,為被贍養人年滿60週歲的當月至贍養義務終止的年末。

(二)、報送信息及留存備查資料

納稅人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納稅人是否為獨生子女、月扣除金額、被贍養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與納稅人關係;有共同贍養人的,需填報分攤方式、共同贍養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等信息。

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約定或指定分攤的書面分攤協議等資料。

(三)、信息報送方式

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電子或者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根據扣繳方式,納稅人應按以下方法辦理:

1、納稅人選擇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

(1)納稅人通過遠程辦稅端選擇扣繳義務人並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根據接收的扣除信息辦理扣除。

(2)納稅人通過填寫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直接報送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人將相關信息導入或者錄入扣繳端軟件,並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扣除信息表》應當一式兩份,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簽字(章)後分別留存備查。

2、納稅人選擇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

(1)既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將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一式兩份)報送給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

(2)報送電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稅務機關受理打印,交由納稅人簽字後,一份由納稅人留存備查,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報送紙質《扣除信息表》的,納稅人簽字確認、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簽章後,一份退還納稅人留存備查,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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