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对不起这三个字成了一些人犯错的理由?

小寒池


个人的观点是:这三个字太容易说出口了!

以下这三类人爱说"对不起"

第一类人:这类人犯错往往就在一瞬间,然后转瞬即逝,一转身就忘了,连他自己也不知错在哪里?!出于礼貌与修养,绅士般的说声"对不起"!

第二类人:没有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本质所在,不了解它们的重要性。知道错了,但认识的不深。

第三类人:说出"对不起"总能够被原谅。凡是说出这三个字的,做的错事也好坏事也罢,都不大,如果你把错事或坏事做大了,谅你也不敢轻易说出这三个字,否则岂不要挨一顿胖揍;既然是小事,你也礼貌的说出了"对不起",这边自尊心也得到了满足,就势打圆场:"噢,没关系,没事"。短短几句话摆平了,没事了。然后呢……周而复始的"对不起""没关系"……


marry兰


常言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任何人的一生都要犯错误。这些错误中,有大错误,有小错误,有无意中犯的,有明知故犯的。并且有的人犯了错误,就承认改正了错误;而有的人犯了错误,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而是一错再错;还有的人犯了错误,嘴上虽然承认了错误,但是背地里还继续犯同样的错误;……

当一个人犯了错误后,一般都要说句对不起,以求得人们的原谅。这时人们也就根据他所犯错误的大小及性质,做出自己的决定,判断是否原谅他。

有的错误是可以原谅的,原谅的前提是犯错人承认并改正了自己的错误,并且他的错误没有给社会或者别人造成大的危害。比如说我们日常生活中,你碰了我一下,我撞了你一下,我误会了你,你误会了我,……这些生活中的索事,只要没有给别人造成大的伤害,一般来说,说句对不起,都会得到对方的原谅。既使是那些犯了罪受到过法律制裁的罪犯,只要他们经过改造,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刑满释放后,不再犯错误,而是正正经经做人,本本份份做事,人们也会不计前闲,原谅他们。

还有一种错误是不可以原谅的。比如说,建国初期的刘青山张子善,还有原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局长郑筱萸,身为党和国家的高级干部,贪污腐化,玩忽职守,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致使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损失,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理应送上刑场,受到应有的惩罚。当他们站在审判台上时也许会说,我对不起国家和人民,但是他们的罪行怎么能用对不起三字了事呢?

还有一种错误是应加重处罚的。比如那些刑满释放的人员,回到社会理应痛改前非,重新作人,但是他们却恶习不改,继续危害社会;还有那些知法犯法的国家执法人员;还有那些贪官,开会讲的是清正廉洁,背地却进行贪脏枉法的勾当。这些人员一般都民愤极大,一旦发现必需加重处罚。当然,这些人也决不是用对不起三个字可以草草了事的。

还有一种错误应当从轻处理。比如对社会危害不大,犯错人认错态度较好,主动投案自首,犯人在改造中表现较好或者有立功表现,……这些都应从轻从宽处理。

因此同样是错误,有的错误大,有的错小,有的错误可以原谅,有的错误不可以原谅,有的错误应从重处罚,有的错误应从轻处理。因此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法律是公证的,大家且莫把对不起三字当作犯错的理由,那样不仅害了自已,也害了社会。


王留成


不是“有的人”,是大多数人都在这样做,用“对不起”来推卸责任。

推卸责任,有责任推个一干二净,有好处抢个头破血流。人的劣根性。跟中国式教育有关。经常看见有小孩子摔倒的时候,大人为了不让孩子哭,转移注意力,教给孩子拍地,“打它”,把责任成功推给了“地”,孩子不哭了,没事了。但孩子的潜意识里留下了替罪羊的概念,有责任就推给别人,当遇到问题的时候,如果实在找不到替罪羊,就赖命不好吧,反正不承认是自己的责任。

教育,只有让孩子们勇于承担责任,才能托起整个社会的正能量。人人只知道推卸,那就是一盘散沙,没有民族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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