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毓明案從法律角度分析,判重罪的可能性有多少?

楊軍鳴


首先公安要偵查審訊確定其犯罪行為上交檢察院,由檢察院提出刑事罪名起訴,然後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目前第一階段都沒有定論,哪來的判刑?耐心等待吧,再讓子彈飛一會。


青島傑哥179066115


鮑毓明案從法律角度分析,判重罪的可能性有多少?

鮑毓明涉嫌性侵養女的案件已在偵查中。從目前報道的內容來看,鮑毓明有可能涉嫌強姦罪。從定罪量刑來說,強姦罪也算是一個重罪。我們看看《刑法》對於強姦罪的處罰規定。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從規定來看,強姦罪的起點刑罰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強姦幼女情節惡劣的,將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這裡的幼女,根據刑法規定是指未滿十四周歲的女性。至於鮑毓明是否符合強姦幼女的情況,這個還要根據公安機關調查的結果來定。畢竟這個情節的認定,將直接影響刑罰是在十年以上,還是十年以下。

若根據媒體報道的內容來看,鮑毓明性侵養女的時間持續長,次數多,給養女造成嚴重的身心健康問題,並且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這樣是有可能被認為是情節惡劣情形,也是有可能因此而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是,不僅是這類案件,或是其他強姦案件,常常因為證據問題而無法定罪。因為這類犯罪都是處於一對一的情況,沒有任何證人或錄音錄像能夠證明這類事實存在,更多的時候只有當事人雙方的對於事實的陳述。當事人雙方對於事實陳述有差異,並且有可能因為被害人沒有及時報警,無法提起相應的證據,這個時候往往因為證據不足無法定罪。看到報道,鮑毓明涉嫌性侵犯罪,被害人早於2019年6月便已報警,但因為證據不足問題,公安機關最後予以撤案。希望公安機關這次能夠收集相應的證據,將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


葉律師


從法律的角度不會重判。因為被害人已經年滿14週歲,很難拿出不是“自願”的證據。

但被害人的舉報可以讓鮑毓明的仕途之路跌入谷底。

也會讓社會重視未成年女孩的保護問題。

希望通過這個案件能推動司法改革,不管未成年人同不同意,只要雙方存在特定信任關係(監護人、教育者等)且發生了性行為,就一律定罪論處。避免未來人渣們用“你情我願”這個藉口合法侵害已滿十四歲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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