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有些農村集體土地入市了,農村的房子是否能升值呢?

青田視野


農村的土地作為集體土地性質存在,一直以來是不能進行入市交易的,村民的宅基地作為村集體給予村民的一項福利,也只是擁有使用權。這麼多多年以來,農村的集體土地都是作為宅基地、耕種、設施農用地來使用,這也讓農村的土地利用價值,跟城市相比,差距可不是一星半點。農村的集體土地跟城市之中的建設用地、國有土地相比較,差距是顯而易見的。城市之中的土地,一畝輕輕鬆鬆能夠賣到幾百萬甚至更高的價格,而作為農村的集體土地是沒有這方面的競爭能力的。

今年的一項重大改變,那就是對於土地進行改革,多地已經作為試點進行農村集體土地入市開展。這些試點開展之後,相信在不久的將來,這項舉措一定能夠全面的鋪開。農村的集體土地也可以像城市的建設用地一樣,具有開放建設的巨大經濟價值,隨著土地的嚴重緊張,和城鎮化的擴張,城市之中土地面臨著越來越匱乏的局面,而作為廣袤的農村集體土地,由於原來受到各種各樣的制約,很難進行蒸煮有效的開發出更高的價值。

新的農村集體土地改變,只要有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之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就可以入市交易,可以進行出讓、或者是轉租給單位和個人,這樣能夠盤活更大的市場,也便於了企業在農村地區進行投資,而且轉讓的土地也可以讓村民獲得一定的分紅收益,所以也有人說農村的宅基地或者是房屋要升值了?事實真的會升值嗎?答案是有這樣的情況出現,但並非是農村所有的宅基地、房屋都會出現升值。為什麼這樣說呢?道理很簡單,農村的土地開發利用,也要跟是否有價值有關。

像距離城市比較近、交通便利、擁有集市、學校、大型企業或者開發區的農村,這樣的土地是很容易就得到開發利用,這裡的宅基地和房屋自然也會身價倍增。而且隨著農村像城市化的演變已經成為一種趨勢,過去我們只會看得見城市,而被忽略的農村,在這樣的土地改革下,一下子就又會成為新的焦點。但對於一些資源相對貧乏,根本不具有開發價值的農村,短期之內是很難有所改觀,房屋以及宅基地自然也就不存在升值的可能。所以說即便是集體土地可以開發利用,但跟所在的位置以及其條件有直接的關係。

總體來講,隨著土地的日益緊張,農村的房屋確權登記。即使是在這幾年不會出現開發利用,但在以後的時間裡,農村的房屋宅基地還是有升值的可能,人多地少的實際情況,加上宅基地的很難申請,或者企業徵用,紿當地經濟帶來活力等原因。這些原有的宅基地和房屋價值,很正常的就會出現價值上升。

總結—句話《如果農村集體土地入市進行了交易,房子就有升值的可能,否則,還是照舊》。這是我個人的觀點。

對於農村集體土地入市,你有什麼看法呢?歡迎大家補充評論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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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的集體土地其實在有些地方已經入市,不過絕對不會以個人的形式出售。畢竟農村集體土地都是國家所有,而且土集體土地是屬於整個農村集體所有,並不是個人的財產,但是農民卻享有集體土地所附帶的價值。在農村現在已經有很多的開發商在集體土地上建房子,或者是一些項目工程,需要徵用集體土地,農民往往都能夠拿到一定的賠償款。

新的農村集體土地改變,只要有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之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就可以入市交易,可以進行出讓、或者是轉租給單位和個人,這樣能夠盤活更大的市場,也便於了企業在農村地區進行投資,而且轉讓的土地也可以讓村民獲得一定的分紅收益,所以也有人說農村的宅基地或者是房屋要升值了?事實真的會升值嗎?答案是有這樣的情況出現,但並非是農村所有的宅基地、房屋都會出現升值。為什麼這樣說呢?道理很簡單,農村的土地開發利用,也要跟是否有價值有關。

隨著土地的日益緊張,農村的房屋確權登記。即是這幾年不會出現開發利用,但在以後的時間裡,農村的房屋宅基地還是有較大的升值可能,這點是毋容置疑的,人多地少的實際情況,加上宅基地的很難申請,這些原有的宅基地和房屋價值,很正常的就會出現價值攀升





青田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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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入市的由來和概念:

集體土地入市,是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修改的亮點,所謂集體土地入市,就是: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直接使用,同時使用者在取得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之後還可以通過轉讓、互換、出資或抵押等方式進行再次轉讓或融資。


與舊法相比,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刪除了從事非農業建設必須使用國有土地或者將原集體土地徵為國有的規定。其從根本上掃除了原有集體建設用地需依法轉為國有土地後才可作為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出讓的法律障礙。


集體土地入市帶來的利好:

集體土地入市,實際上為農村土地進入市場交易打開了一個重要的口子,這也意味著現有的土地徵收制度將出現重大變革。集體土地無論是用於公共設施建設還是商業建設,都將產生巨大的商業利益,農村集體土地通過市場交易,可以體現出更合理的實際價值,讓農民有機會得到來自市場的土地紅利。相比於土地徵收,這是一種更具公平性的制度,地方政府也可以從土地徵收的事務中解脫出來,減少乃至杜絕與各種利益相關方的利益交易或利益摩擦,使土地市場更像市場。


通過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有望在全國各地以“鄉村綜合體”等形式為載體探索出豐富的新產業業態,從文化旅遊、親子度假、運動、養老健康、餐飲等多個方面為房地產企業及投資者轉變經營模式、拓展開發市場提供新的機遇。


從這兩方面來看,集體土地入市,都會給集體經濟的發展,和新農村建設帶來新的活力。


集體土地入市對農村房子價值的影響:

這很難有一個具體的非黑即白的答案,因為房子的價值,取決於經濟發展、土地供應、區域位置等綜合的影響,必須具體結合區域環境進行綜合判斷,不過從法律修改的來講,對農民的利益保護,只做加法不做減法,試舉幾點:

1、在徵地環節,首次對土地徵收的公共利益進行明確界定。“公共利益”不再是一個大筐,而是採用列舉的方式,對於為哪些公共利益可以動用國家徵收權有了明確界定,有利於保護農民利益。

2、在徵地補償方面,新修土地管理法改變了以年產值倍數法來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做法,按區片綜合地價進行補償。在原來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3項補償的基礎上,又增加了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和社會保障費,這樣就從法律上為被徵地農民構建了一個更加完善的保障體系。

3、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能夠發揮工業或者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從而為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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