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有些农村集体土地入市了,农村的房子是否能升值呢?

青田视野


农村的土地作为集体土地性质存在,一直以来是不能进行入市交易的,村民的宅基地作为村集体给予村民的一项福利,也只是拥有使用权。这么多多年以来,农村的集体土地都是作为宅基地、耕种、设施农用地来使用,这也让农村的土地利用价值,跟城市相比,差距可不是一星半点。农村的集体土地跟城市之中的建设用地、国有土地相比较,差距是显而易见的。城市之中的土地,一亩轻轻松松能够卖到几百万甚至更高的价格,而作为农村的集体土地是没有这方面的竞争能力的。

今年的一项重大改变,那就是对于土地进行改革,多地已经作为试点进行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开展。这些试点开展之后,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项举措一定能够全面的铺开。农村的集体土地也可以像城市的建设用地一样,具有开放建设的巨大经济价值,随着土地的严重紧张,和城镇化的扩张,城市之中土地面临着越来越匮乏的局面,而作为广袤的农村集体土地,由于原来受到各种各样的制约,很难进行蒸煮有效的开发出更高的价值。

新的农村集体土地改变,只要有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之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就可以入市交易,可以进行出让、或者是转租给单位和个人,这样能够盘活更大的市场,也便于了企业在农村地区进行投资,而且转让的土地也可以让村民获得一定的分红收益,所以也有人说农村的宅基地或者是房屋要升值了?事实真的会升值吗?答案是有这样的情况出现,但并非是农村所有的宅基地、房屋都会出现升值。为什么这样说呢?道理很简单,农村的土地开发利用,也要跟是否有价值有关。

像距离城市比较近、交通便利、拥有集市、学校、大型企业或者开发区的农村,这样的土地是很容易就得到开发利用,这里的宅基地和房屋自然也会身价倍增。而且随着农村像城市化的演变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过去我们只会看得见城市,而被忽略的农村,在这样的土地改革下,一下子就又会成为新的焦点。但对于一些资源相对贫乏,根本不具有开发价值的农村,短期之内是很难有所改观,房屋以及宅基地自然也就不存在升值的可能。所以说即便是集体土地可以开发利用,但跟所在的位置以及其条件有直接的关系。

总体来讲,随着土地的日益紧张,农村的房屋确权登记。即使是在这几年不会出现开发利用,但在以后的时间里,农村的房屋宅基地还是有升值的可能,人多地少的实际情况,加上宅基地的很难申请,或者企业征用,绐当地经济带来活力等原因。这些原有的宅基地和房屋价值,很正常的就会出现价值上升。

总结—句话《如果农村集体土地入市进行了交易,房子就有升值的可能,否则,还是照旧》。这是我个人的观点。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入市,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大家补充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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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集体土地其实在有些地方已经入市,不过绝对不会以个人的形式出售。毕竟农村集体土地都是国家所有,而且土集体土地是属于整个农村集体所有,并不是个人的财产,但是农民却享有集体土地所附带的价值。在农村现在已经有很多的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建房子,或者是一些项目工程,需要征用集体土地,农民往往都能够拿到一定的赔偿款。

新的农村集体土地改变,只要有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之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就可以入市交易,可以进行出让、或者是转租给单位和个人,这样能够盘活更大的市场,也便于了企业在农村地区进行投资,而且转让的土地也可以让村民获得一定的分红收益,所以也有人说农村的宅基地或者是房屋要升值了?事实真的会升值吗?答案是有这样的情况出现,但并非是农村所有的宅基地、房屋都会出现升值。为什么这样说呢?道理很简单,农村的土地开发利用,也要跟是否有价值有关。

随着土地的日益紧张,农村的房屋确权登记。即是这几年不会出现开发利用,但在以后的时间里,农村的房屋宅基地还是有较大的升值可能,这点是毋容置疑的,人多地少的实际情况,加上宅基地的很难申请,这些原有的宅基地和房屋价值,很正常的就会出现价值攀升





青田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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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入市的由来和概念:

集体土地入市,是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修改的亮点,所谓集体土地入市,就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在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之后还可以通过转让、互换、出资或抵押等方式进行再次转让或融资。


与旧法相比,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删除了从事非农业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将原集体土地征为国有的规定。其从根本上扫除了原有集体建设用地需依法转为国有土地后才可作为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出让的法律障碍。


集体土地入市带来的利好:

集体土地入市,实际上为农村土地进入市场交易打开了一个重要的口子,这也意味着现有的土地征收制度将出现重大变革。集体土地无论是用于公共设施建设还是商业建设,都将产生巨大的商业利益,农村集体土地通过市场交易,可以体现出更合理的实际价值,让农民有机会得到来自市场的土地红利。相比于土地征收,这是一种更具公平性的制度,地方政府也可以从土地征收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减少乃至杜绝与各种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交易或利益摩擦,使土地市场更像市场。


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望在全国各地以“乡村综合体”等形式为载体探索出丰富的新产业业态,从文化旅游、亲子度假、运动、养老健康、餐饮等多个方面为房地产企业及投资者转变经营模式、拓展开发市场提供新的机遇。


从这两方面来看,集体土地入市,都会给集体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带来新的活力。


集体土地入市对农村房子价值的影响:

这很难有一个具体的非黑即白的答案,因为房子的价值,取决于经济发展、土地供应、区域位置等综合的影响,必须具体结合区域环境进行综合判断,不过从法律修改的来讲,对农民的利益保护,只做加法不做减法,试举几点:

1、在征地环节,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公共利益”不再是一个大筐,而是采用列举的方式,对于为哪些公共利益可以动用国家征收权有了明确界定,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

2、在征地补偿方面,新修土地管理法改变了以年产值倍数法来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做法,按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在原来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3项补偿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和社会保障费,这样就从法律上为被征地农民构建了一个更加完善的保障体系。

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能够发挥工业或者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从而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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