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性侵14歲養女,另有隱情?你如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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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網上鋪天蓋地的都是“鮑某明性侵14歲養女”的報道,最初源自《南風窗》的一篇“總裁父親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兒三年”的報道,最終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就連人民日報也在呼籲儘快查明真相。

高管性侵14歲養女,另有隱情?你如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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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警方也在輿論之下發出通報聲明,成立了專門工作班來調查此事。但是就目前從媒體中爆出的證據還不足,很難對鮑某明定性侵罪。

高管性侵14歲養女,另有隱情?你如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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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將要滿14週歲的李星星被母親周娟送養給200斤的黃金單身漢鮑某明,李星星被“養父”性侵3 年之久,多次自殺未遂的她在2019 年4月選擇報警求助。

從13歲少女李星星被母親周娟交給鮑某明就預示著星星的噩夢隨時會開始。網傳一篇鮑某明幾年前寫的文章,他自己就提到:“我國目前對幼女性侵害的打擊確實存在不足。呼籲有關部門儘快採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舉措,儘量避免給有特權的人物以可乘之機。”他是很厲害的律師,他熟知刑法的規定。

對星星的性侵發生在她已經年滿14歲的時候。時間已經過去了4年,界定是否是性侵就需要足夠的證據,星星肯定沒有保留相關證據的,不然在她第一次報案時,警方要求撤銷案件。

星星的母親周娟應該能想到把自己正在發育的女兒送給一個正直壯年的男士的後果。是個正常的母親也不會這麼做吧? 很難不讓人懷疑周娟和鮑某明有交易的可能。

並且他們沒有合法的收養協議,沒有相關收養手續,雖然星星喊鮑某明為爸爸,但這並不能確定就是養父女關係。

所以,才會有4月9日鮑某明聲稱:“事情並不是像她(星星)說的那樣,事情說起來話長,但我和她從來沒有以‘養父女’的關係相處。”他還公開發聲,稱自己與女孩不存在“養父女”關係, “她做這個事是別有用心的,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媒體曾提及的一個細節應該重視:在李星星報案後,她曾和鮑某明一起到派出所,然後警方促使鮑某明寫了一封保證書,裡面提到“給我現在的女兒,和未來的妻子”。一個成年男子對14歲起就被其控制的女孩,竟然用這種稱呼,正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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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說鮑某明對她禁足,用監控監視她,不讓發朋友圈,不許發“痛苦難受”,會沒收手機等,但是,事實上她還可以發朋友圈,和鮑某明聊微信,雖然,星星說被鮑某明“洗腦”了,但是,在詢問“醫生奶奶”的時候,被問到“你被強暴了?”還不明白自己的危險處境,這樣都不報警?

打電話報警,走出去報警,甚至可以對著窗戶外大聲呼喊“救命”,總之自救的方式很多,出現現在的結果,原因只有當事人自己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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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星星和她代理律師拿出的一些證據,很顯然證據力度不夠,比如說在情趣生活中的一些對話、行為、照片,在法律意義上作為證據有些重量不足,並不會因為喊了“爸爸”、“女兒”併發生關係就能夠定罪。一些帶有血液等等紙巾等等,並不能夠說明什麼,只能說明雙方發生了關係而已,並不能作為性侵定罪的證據。

高管性侵14歲養女,另有隱情?你如何看待?

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4月9日發佈通報,解釋了2019年4月8日那次撤銷案件,是因為“綜合各種證據,認為鮑某某不構成犯罪”,而2019年10月9日再次立案,是因為“根據當事人及其律師提供的一些新的線索”,但目前偵查工作仍在進行中。如果星星和她的律師沒有新的紮實證據,刑拘鮑某明幾乎都是不可能的事,僅僅憑現有證據,當地警察確實要費很大的功夫來推動案件進程。但是面對鮑某明這樣一個精通法律、人面獸心的傢伙,只有比他更強更精明,才能維護正義。

相信國人都不願意因為證據不足而讓壞人逃脫法律的制裁。

還有一些和本案看起來無關又潛在聯繫的問題,比如,星星爆出的照片裡有鮑某明還在通過網絡查看“送養”“送養小孩”“送養女寶寶”的信息。

高管性侵14歲養女,另有隱情?你如何看待?

如果他性侵李星星的事實確鑿,那有沒有其他受害者?或者說就像有網友懷疑的,這些送養背後是否可能存在買賣女童的黑色利益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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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為真相的揭開而等待的人,請相信我們的執法人員,我們的人民警察,檢察官在最後一定會給我們一個真相,還受害者一個公道。請相信正義會遲到,但是不會缺席。

文 | 酥鐵 深壹度主筆

當你深處低谷時,不要氣餒,不要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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