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日丨严守生物疆域防线 国安扩版图

国家安全日丨严守生物疆域防线 国安扩版图

4月12日,武汉同济医院中法新城院区C栋9层病区医务人员将该区最后一名新冠肺炎危重症患者转往ICU\\新华社

今日是中国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改委会议上指出,要“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自此,中国国家安全版图又多了一个崭新的单元。那么,何为生物安全?如何守住这道“生物安全防线”?生物安全与其他安全的关系又是什么?近日,多位业界专家纷纷表示,“生物安全”不仅关乎公民健康,亦牵涉国家安全。明确将其纳入国家安全体系,不仅是对社会关切的及时回应,而且有助于形成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政策、路径,以及加速构建起完善的生物安全治理体系。■大公报记者张宝峰

“生物安全”看起来象是一个学术概念。事实上,从非洲猪瘟对日常肉价的影响,到沙士、新冠肺炎对人们健康的侵袭,“生物安全”一直就在普罗大众的生活当中。此外,19世纪末水葫芦(学名风眼蓝,一种水生草本植物)泛滥全球、上世纪中叶美国白蛾入侵多国、1979年前苏联生物实验室炭疽杆菌泄露等事件,更让人们认识到,守住“生物防线”对一国经济安全与发展的重要性。

关注生态安全保持物种多样

从过往案例看,生物安全事件通常具有来源多、时空广、影响大等特点,它不仅关乎公民健康,亦牵涉国家安全。中国工程院院士董家鸿就认为,生物安全的概念很广泛,它属于国家资源安全的构成部分,其中首要关注的就是生态安全,含义就是敬畏自然、敬畏生物,使各种生物处于一种自然的安全状态,保持生物物种的延续性和多样性。

“明确提出‘生物安全’理念,并将其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将有助于形成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政策、路径,这不仅是对社会关切的回应,而且对提高民众的国家安全认知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部主任李文良认为,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阻击战,必将推动对中国公共卫生安全体系的进一步反思和改进,逐步构建起完善的生物安全治理体系,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对于当前中国在“生物安全”领域所面临的的主要风险,专业从事生物科技战略研究的中国科学院研究员陈方近日对媒体表示,首先是动物源病毒引起的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风险;其次是人为滥用或谬用前沿生物技术可能造成的生物武器威胁和恐怖袭击风险;第三是部分农产品依赖进口,农药化肥过度使用,可能引发粮食安全和人口健康风险;最后是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外来物种频繁入侵等也可能对国家生物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谬用前沿技术恐构成风险

国之所需,法之所立。对于亟待确立的生物安全法,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二次会议期间,就有214位代表提出七件相关议案。2019年,中国正式启动这一立法进程。当年10月,生物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外界普遍认为,该法若能如期通过,必将从法律层面向国际社会宣告中国的生物安全保护立场和态度,展示中国保护生物安全的制度化对策和负责任举措。

国家安全体系“家谱”

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

─2014年4月 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

金融安全、粮食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外层空间安全、国际海底区域安全、极地安全

─2015年7月,国家安全法

生物安全

─2020年2月

国家生物安全体系内涵

记者张宝峰整理

组织指挥体系

.包括各级指挥管理机构、运行机制、应急预案等

法律法规体系与制度保障体系

.包括法律法规及决策谘询制度、监测预警制度、应急预演和救援制度等

风险评估和防控体系

.包括确定风险物质的性质、来源、危害途径和危害程度等

风险应对策略优化体系

.包括事件发生、发展与成灾的态势分析,预测预警措施与筛选优化等

防御物资与装备研发及保障体系

.包括防控物资研制、关键技术平台等

信息网络体系

.包括重要目标区域信息网点和基础数据库建设等

协调衔接现行规定 聚焦实施效能

国家安全日丨严守生物疆域防线 国安扩版图

图:2018年,武警某部防化中队进行实兵演练。气象观察组利用观测设备对周边环境实施观察\\网络图片

生物安全法从起草到提交先后已历经17年,这既表明“生物安全”问题牵涉甚广,立法难度很大,同时也说明当前的生物安全法立法已经拥有了较好基础。

生物安全内涵宽泛,与之相关法律法规众多,如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动植物检疫法等。因此在立法过程中,如何协调这些法律之间的关系,避免立法空白、执法冲突、体制不衔接、实施效能弱等问题,也成为生物安全法最终能否取得预期法律效果的关键。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常纪文认为,如对现行专门法律中已有规定的,生物安全法可作出统筹、衔接和协调的规定;对现行专门法律中缺乏规定的,可在生物安全法中设立专门的章节予以具体规定,或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也可授权有关部门制定部门规章。

对于生物安全法通过后可能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常纪文认为,一方面,应在国家和省、市级三个层面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生物安全保护工作的监督。另一方面,要针对现行法律规范运转不力的问题,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生物多样性损害、公共卫生安全损害的补救和赔偿制度,加大对不报、虚报、瞒报生物安全危害信息的处罚力度。

超前战略规划强化科技支撑

学界普遍认为,作为国家新兴战略安全领域,“生物安全”具有风险多变、威胁叠加、所涉部门多、科学领域广、学科交叉密集等特点。中国科学院研究员陈方认为,中国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方面已有一些基础性和零散的保障制度、预防策略、应对措施等,但尚未形成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的防控体系。

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王小理也认为,目前中国在生物技术领域多处于跟跑状态。特别在组织运作、物资保障、科技支撑、人才等生物安全防御体系建设方面,与已经形成完备生物防御体系的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有专家建议,应强化国家意志,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的优势,加快建设中国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提升应对生物安全风险的能力,并超前制订战略规划。此外,还应以“健康中国”建设为根本目标,制定和实施《国家中长期生物安全战略规划》及行动计划,尽快出台、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把生物安全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维护国家生物安全。

生物安全防御战略英美先后布局

近年来,国际生物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复杂。沙士、甲流、高致病性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症、伊波拉、新冠病毒……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接连出现,迅速成为人类共同的威胁,各国都难以独善其身。

“当前国际生物安全的总体形势正从相对温和向相对严峻转变。”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王小理日前指出,目前世界上实施生物武器攻击的可能性不但不能排除,反而有所增强,而且传染病带来的威胁形势并未得到根本转变。与此同时,新兴生物恐怖袭击防御难度增大,生物新技术被滥用的潜在风险升级。

近年来,大国生物安全领域的博弈也呈现新姿态。2018年,英美两国政府相继发布《英国生物安全战略》和美国《国家生物防御战略》。两份报告先后出台,反映了英美两国旨在抢占该领域的战略制高点、增强在该领域竞争实力的战略意图,标志着国际生物安全战略形势走向新阶段。

结合AI大数据 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长期以来,国际社会普遍重视生物安全保护。联合国曾通过《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等国际公约,努力架起生物安全的全球防线。

进入本世纪,特别是“9.11”事件以来,人们担心恐怖分子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制造恐怖袭击,美国启动“生物盾牌计划”,并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把生物安全与核安全、网络安全并列,称为“三大安全”问题。德国将传染病定性为国家安全威胁,英国、澳洲等国家还把安全国防的部门纳入到公共卫生体系当中。

“许多国家都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战略中。”中国工程院院士董家鸿近日对媒体表示,生物安全实际上还涉及军事方面的生物武器,包括基因武器和微生物武器等,这就直接关系到了军事和国防安全。

“各国应该从政治层面坚持以人为本和全球共治的理念,进而在国际层面上开展合作。”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陈劲表示,在加快突破生物安全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的同时,各国应强化新兴技术的创新治理能力,推动生命科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交叉地带”的创新与应用,共同应对未来可能的全球性重大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事件与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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