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國家安全,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的“守護神”

(轉自光明日報)

我國網絡用戶群體龐大。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第38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7年6月底,中國網民規模達7.1億,互聯網普及率達51.7%,其中手機網民規模達6.56億,網絡安全問題不可掉以輕心。

2017年6月1日,網絡安全法正式施行。該法實施後不久,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對網絡安全法、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一法一決定”貫徹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網絡安全法是我國網絡安全領域的第一部綜合性基礎法律。該法共七章79條,是一部以網絡運行安全為主,提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兼顧個人信息保護、網絡信息內容管理,以及如何推動、促進網絡安全產業發展的綜合性、基礎性法律。

對個人而言,網絡安全法最直觀的影響就是進一步完善了個人信息保護規則。保護個人信息是當前網絡工作中的重要方面,隨著雲計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越來越多的企業和機構擁有搜索個人信息的能力,個人信息的使用、交互、跨境傳輸越發頻繁。雖然相關部門此前有一些政策法規,但總體比較分散、不成體系,正需要這樣一部上位法。

網絡安全法規定了個人信息的含義、個人信息權利、個人信息的匿名化處理,如“網絡運營者不得洩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等。同時原則上“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這是為未來大數據的發展和利用留下空間作出的原則規定,體現了立法的前瞻性。

個人信息洩漏有多種原因,如網站存在安全漏洞、黑客或釣魚網站的竊取、無良商家的盜賣等。根據網絡安全法,網上聊天記錄、郵件往來等,都可以作為證據進行留存取證,網絡糾紛和安全問題更便於追溯,這無疑將極大提升網民的網上消費信心。比如個人用戶在手機上下載並使用某個APP而導致個人信息洩露,過去沒法投訴提供服務的應用商,但網絡安全法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這意味著以後涉及互聯網領域的官司可能會越來越好打了。

與此同時,網絡安全法提出的網絡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絡接入、域名註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佈、即時通訊等服務,“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等規定,也以法律形式明確了“網絡實名制”。這給遏制如今網絡謠言肆意傳播、網絡暴力氾濫等亂象,提供了法治基礎。

網絡安全法的實施是中國互聯網治理朝深度邁進的一個節點和標誌。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網絡空間的風清氣朗還有賴於這部法律的真正落地,以及配套性法規的及時完善。我們應當穩紮穩打,在庇護守法者的同時,讓網絡安全法在違法者面前露出尖利的牙齒,讓心存僥倖的違法者在網絡安全法劃下的紅線前付出令其心痛的代價,通過一個個具體案例的處理、一個個違法行為的打擊,不斷樹立網絡安全法的權威和公信力,讓網絡空間更加安全、更加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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