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法第291条第二款看方方日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它媒体传播,或者明知上述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它媒体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方方日记的作者算不算编造虚假信息呢?因为作者通篇都是朋友说,医生朋友怎么怎么说,这不是道听途说么?不算虚假信息么?而且还授权去国外发表给国民造成了巨大的心灵伤害,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算不算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呢?希望法律界的朋友解答一下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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