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結識三天雙方就閃婚 十天後男子又訴訟離婚:不是“完璧之身”

現代社會比起古代社會,可以說開放的程度不在一個頻道上,在以前,未出閣的姑娘很少與男子見面,就算是結婚了姑娘,也要時時刻刻惦記著面子,不能與其他的異性有接觸,但是放眼現代,不僅穿著上暴露了,時尚了,在生活方式上自然是朝著自由舒服的方向發展,比如在以前,男女婚姻大事都講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能自作主張,而現在講究自由戀愛,孩子自己就將終身大事定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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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小卓早就過了結婚的年齡,之前小卓也是美男子一枚,上門說親的絡繹不絕,但是小卓都看不上,現在年齡越大,與之相匹配的姑娘都已經結婚生子了,小卓家裡開始慌了,張羅著趕緊給兒子娶媳婦,經小卓的姑姑介紹,一位劉姓姑娘與小卓年齡倒是合適,而且也是沒結婚,小卓媽媽一聽,樂開了花,趕著讓小卓去見見,兩人到也誰也不排斥誰,三天後兩人就正式結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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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是大喜,新婚的小卓也是開心的很,但他卻發現一件奇怪的事兒,妻子小劉一直拒絕和自己生活,小卓開始以為是兩人接觸的時間短,熟悉熟悉就好了,知道有一天,小劉跟他坦白了一件事兒,讓小卓感覺自己被騙了,氣的要去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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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小劉在跟小卓結婚前,有過一個男朋友,還生了個孩子,之所以答應嫁給小卓,是因為小劉父親的逼迫,自己不得不嫁給小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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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離婚後,小卓的父母還全然不知情,小卓離婚後,越想越不對勁兒,自己雖說是結婚了,但是並沒有和小劉發生關係,所以小劉家裡應該將10萬塊錢的彩禮還給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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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小卓沒想到的是,小劉的父親確認為,兩人結婚,彩禮是應當給女方的,根據當地的習俗,彩禮錢一旦出了就不能拿回去,而且離婚是由男方造成的,跟自己家裡無關,自己不需要承擔任何賠償。而且,小卓到底有沒有跟女兒發生關係,誰知道呢,讓小劉父親意想不到的是,女兒小劉居然站在小卓那一邊,承認自己和小卓沒發生關係,這讓小劉的父親氣的不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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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法院給出的說法是,小劉與小卓沒發生關係,小劉家裡隱瞞了生子這一情況,在法律上屬於騙婚,所以彩禮應該全額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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