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茌平县支行更名的批复

聊银保监准〔2020〕58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聊城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茌平县支行更名的请示》(聊农发银发〔2020〕14号)收悉。现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茌平县支行变更名称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聊城市茌平区支行。营业地址为:聊城市茌平区顺河南街1672号。

二、你分行应于我分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文、原《金融许可证》、你分行介绍信及领取金融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本变更事项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分局报告。

三、你分行应于6个月内(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10月29日)完成变更事项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文自动失效。

四、你分行要将该变更事项按规定予以公告。

此复。

聊城银保监分局

2020年4月30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