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縣司法局規範人民調解案件補貼發放

為進一步加強費縣人民調解工作,充分調動縣、鄉兩級調解組織和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發揮人民調解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規範縣、鄉兩級人民調解案件補貼的發放管理。費縣司法局出臺了《費縣人民調解案件補貼管理辦法(試行)》規範性文件,對費縣縣、鄉兩級人民調解案件補貼的發放範圍、發放標準、人民調解卷宗的考核標準及相關補貼發放程序進行了規範。

費縣司法局規範人民調解案件補貼發放

一是實行分級定補。該辦法將縣、鄉兩級人民調解委員會和人民調解員有效化解的矛盾糾紛按產生原因、涉及人數、金額,化解難度分為簡易矛盾糾紛、一般矛盾糾紛、複雜疑難矛盾糾紛和重大矛盾糾紛四個等級,分別給予不同金額的案件補貼。

二是強化了案卷考核標準。規定了化解的矛盾糾紛,必須嚴格按照司法部《關於印發人民調解文書格式和統計報表的通知》的內容要求製作人民調解卷宗。

三是制定了規範的發放程序。規定了案件補貼發放時間;審核和案件補貼認定工作;建立人民調解案件補貼臺帳,規範、完善相關財務手續。

費縣司法局規範人民調解案件補貼發放

該規範性文件的出臺是費縣司法局學習和發展“楓橋經驗”,創新我縣人民調解工作方法的重大舉措,有利於提升人民調解員調解案件的積極性,推動矛盾糾紛的有效化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