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法制化營商環境 保護民營企業發展——服務大局 汶檢在行動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優化營商環境和保護民營企業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汶上縣人民檢察院將服務民營經濟健康發展作為檢察機關服務社會發展大局的重要抓手,辦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性的保障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案例,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涉民營企業案件的辦理往往面臨民刑交叉、新類型經濟、企業經營與案件偵查矛盾等難題,準確認定案件性質是落實打擊破壞民營企業生產經營秩序與保障民營企業健康發展並重的關鍵,檢察機關既要依法懲治侵害民營企業利益犯罪,又要保護民營企業及民營企業家的財產權、人身權,幫助民營企業恢復生產經營。

1嚴厲打擊侵害民營企業利益的違法犯罪行為營企業利益

嚴厲打擊危害民營企業經營發展和企業家生命財產安全的犯罪,營造平安穩定的社會環境;堅持對各種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出以重拳,維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切實維護合法經營、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典型案例

2015年1月至2月份,犯罪嫌疑人沈某某夥同他人在沒有足夠的資金實力、沒有明確的融資渠道的情況下,採取包裝自己,故意吹噓、誇大其履約能力等手段,以為汶上縣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趙某某)融資為幌子,以已經宣告解散的“香港某國際投資企業有限公司”的名義與趙某某簽訂《股權抵押借款合同》,以收取融資“並行費”為名騙取趙某某現金80萬元。

案發後,我院提前介入偵查,指導取證方向、完善證據鏈條,於2018年12月7日將沈某某批准逮捕,目前此案已向汶上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實行寬嚴相濟的形勢政策,從嚴掌握批捕、起訴標準

對民營企業負責人的偶發性違法犯罪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既要法治的統一正確實施,又要保護民營企業的正常經營秩序。

典型案例

策,2018年9月19日17時許,汶上縣公安局義橋派出所民警孟慶民帶領輔警吳輝、張文成著警服、駕駛警車治安巡邏。當巡邏至汶上縣義橋鎮某村路段時,發現該鎮某民營服裝企業負責人黃某某與王某某廝打。及時進行勸阻制止,並口頭傳喚黃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調查,黃某某拒不服從,並在隨後被強制傳喚過程中暴力抗法,對民警、輔警進行毆打和謾罵。

鑑於黃某某系義橋鎮民營企業負責人,案發後,為儘量降低對企業經營狀況的影響,我院辦案人員非常重視,多次到鎮政府、村街和該企業走訪,瞭解到企業正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且黃某某平時表現良好、積極繳稅、熱心公益事業,在其真誠悔罪、其家屬家屬向派出所民警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後,我院於2018年10月2日對黃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目前該企業運轉正常,經營狀況良好。

3認真對待企業與員工的矛盾糾紛,妥善處理違法犯罪問題

把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違法犯罪與保護民營企業的正常經營秩序結合起來通盤考慮,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安局多溝通協商,形成打擊合力,同時也要切實解決社會問題。

典型案例

濟寧某某服飾有限公司(公司位於汶上縣)法定代表人辛某某拖欠本公司25名職工2018年6月至2018年7月工資8萬餘元,汶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辛某某下達了限期整改指令書,但辛某某仍拒不支付工人工資。2019年1月11日本案由公安機關移送我院審查起訴,我院為保護民營企業的發展,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辛某某的決定。同時,我院會同縣人社局勞動監察部門共同給辛某某及其家人、企業職工做了耐心細緻的工作,辛某某的家屬同意拿出無爭議的部分工資(8萬餘元)給付職工,職工對此結果表示滿意。

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 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服务大局 汶检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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