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仲裁事項的進展公告

證券代碼:000151 證券簡稱:中成股份 公告編號:2020-37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仲裁事項概述

中成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於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關於涉及仲裁事項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20-36)。公司於4月13日收到KARFILED INVESTMENTS LIMITED(以下簡稱“凱富公司”、“申請人”)出具並郵寄給本公司的所涉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事項的《仲裁通知》,根據凱富公司發出的《仲裁通知》,凱富公司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提起仲裁,就本公司與其簽署的埃塞KESEM糖廠項目、埃塞OMO2和OMO3糖廠項目四份代理協議,請求本公司支付上述四份代理協議項下合計約2,687萬美元及其他未提供確切金額與之相關的仲裁請求。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就該等仲裁事項的程序性事宜進行安排和調整,並已發函要求凱富公司修改、調整《仲裁通知》的有關內容。

二、仲裁事項進展情況

2020年4月30日,公司收到凱富公司以電子郵件形式發送至本公司的《修訂的仲裁通知》,此次《修訂的仲裁通知》對本公司於4月13日收到的原《仲裁通知》進行了修訂。

根據《修訂的仲裁通知》,申請人僅對本公司與其就埃塞KESEM糖廠項目簽署的兩份代理協議提起仲裁,請求公司支付4,648,625美元及其他與之相關的仲裁請求(以下簡稱“本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日,仲裁事項尚處於啟動初期,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尚未就本仲裁事項組成仲裁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內)不存在未披露的小額訴訟、仲裁事項。

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內)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四、仲裁事項對公司可能產生的影響

本仲裁事項尚處於啟動初期,後續進展還有較大不確定性。對公司的影響將視仲裁庭組成、審理本仲裁事項的情況,以及仲裁庭作出的最終仲裁裁決和裁決可執行性、執行情況而定。

本公司將全力以赴處理和應對本仲裁事項,並有信心、有能力對申請人的仲裁申請進行抗辯,同時本公司保留一切對申請人追究法律責任並要求其賠償由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權利。

基於香港仲裁的保密豁免規定,公司已通過委託的香港律師根據相關程序,申請和尋求同意披露上述仲裁事項的後續進展情況,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和申請人均未表示不同意。據此,公司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披露本仲裁事項的後續進展情況。

特此公告。

中成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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