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4】周一维权小讲堂 (NO.65)

【2019-10-14】周一维权小讲堂 (NO.65)

【2019-10-14】周一维权小讲堂 (NO.65)

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职责所在。县妇联利用每周一例会时间,开设“周一维权小讲堂”,作为集体学习中的固定栏目,学习维权案例,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开展提供知识储备。

【2019-10-14】周一维权小讲堂 (NO.65)【2019-10-14】周一维权小讲堂 (NO.65)

维权案例

本期知识要点: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协议的,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驳回。

【2019-10-14】周一维权小讲堂 (NO.65)

【群众来访】

离婚约定居住权,对方能反悔吗?

我与前夫婚后生有一子,后因家庭琐事,我和他经常争执。8年前,我意外得知前夫和徐某发生婚外情,还生下女儿。为此我们大吵一架,决定离婚。因为我没有住房,前夫又存在过错,所以我要求他进行适当补偿,于是,我们在村委会的见证下协议约定,离婚后前夫要在宅基地上建的五间新房,有两间让我居住,其余三间由他和儿子居住。房子盖好后,我一直居住其中,儿子上大学后搬出去居住,前夫也搬到了城里。后来,前夫与徐某结婚,我们再无联系。最近,他和徐某找到我,提出我无权居住房屋,要求我停止侵占、搬出房屋。这个时候,我才得知前夫两年前已将五间房登记在他、徐某和他们女儿名下。请问:我和前夫协议约定住两间房有效吗?前夫可以反悔吗?

来访群众 杨女士

【2019-10-14】周一维权小讲堂 (NO.65)

【妇联回复】

杨女士: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你和你前夫签订离婚协议,约定你有他建的五间房中两间的居住权,并在村委会人员见证下达成,无论当时你前夫是出于出轨内疚还是帮助生活困难的你,都是你们的真实意思,不违反法律法规,也不存在受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所以协议有效,对你们均有约束力。此外,你在房屋建好后一直居住其中,并无放弃居住使用的意思,所以即使房屋产权登记在你前夫、徐某和他们女儿的名下,他们也无权要求你搬出房屋。

【2019-10-14】周一维权小讲堂 (NO.65)

以上内容选自《祝你幸福》(山东省妇女联合会主办)。学习更多实用的家庭教育知识,欢迎向杂志社订阅原版刊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