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下调后企业财务人员应该注意的问题

从前几天政府工作报告看,我国增值税基本税率将由16%降为13%,10%将为9%,6%保持不变,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对于这一重大调整,结合上次税率下降时遇到的问题,笔者在此提醒广大财务人员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增值税税率下调后企业财务人员应该注意的问题

1、把政策传达至公司的相关业务部门,通知业务部门再重新签合同时,约定不含增值税价格,同时约定按国家规定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额,此处对采购尤为重要,在新签采购合同的价格中一定要考虑增值税税率下调的影响,充分享受税率的优惠。

2、对于正在执行中的合同,重点要准确把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正确的税率开具发票。在实际操作中一定要注意(结合上次增值税税率下调时税务局的要求),税率更改日后不能再开具原税率的发票,要按最新税率开具发票。只有在税率更改日前已经缴纳增值税的项目才能按原税率开具发票,更改日前未缴纳税金更改日后仍按原税率开具的发票会成为税局重点核查的对象,存在被处罚缴纳滞纳金的风险。

3、对于在税率更改日前不能执行完毕的合同,建议双方共同协商,共同分享税率降低的政策红利。建议按现在的合同价格和先行税率计算出不含增值税价格,然后在根据新税率,调整应收(付)的合同价格,对于通过手工台账追踪应收款和应付款的财务人员一定要及时更新合同价格。

4、在税率调整前如已按原税率开具了发票,当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情形的,应按照原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错误需重新开具的,也须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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