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唯論文”,這一省發文

破除“唯論文”,這一省發文

這是 社科學術圈 推送的第2005篇文章

隨著年初科技部教育部關於破除“唯論文”等的文件出臺,我們看到一些基金項目在新一年的評審中,紛紛根據指導意見產生了新的一些變化。

最近,福建省科技廳印發《關於破除科技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

破除“唯论文”,这一省发文

為破除在科技項目(平臺)、科技人才、科研單位、科技獎勵等科技評價中過度看重論文數量多少、影響因子高低,忽視標誌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等“唯論文”不良導向,按照分類評價、注重實效的原則,給出了具體實施意見。

針對基礎研究類科技活動,應注重評價新發現、新觀點、新原理、新機制等標誌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對論文評價實行代表作制度,根據科技活動特點,合理確定代表作數量,其中,國內科技期刊論文原則上應不少於1/3。代表作評價以同行評議為主,重點評價其學術價值及影響、與當次科技評價的相關性以及相關人員的貢獻等,不把代表作的數量多少、影響因子高低作為量化考核評價指標。

在省級科技計劃項目評審評價中,代表作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篇。

鼓勵發表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國內科技期刊的論文、業界公認的國際頂級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論文、在國內外頂級學術會議上進行報告的論文(簡稱

“三類高質量論文”),其研究成果,可按高質量成果進行考核評價。上述期刊、學術會議的具體範圍由本單位的學術委員會本著少而精的原則確定,其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國內科技期刊參照中國科技期刊卓越行動計劃入選期刊目錄確定;業界公認的國際頂級或重要科技期刊、國內外頂級學術會議由本單位學術委員會結合學科或技術領域選定。

針對應用研究、技術開發類科技活動,應注重評價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不把論文作為主要的評價依據和考核指標。

在省級科技計劃項目評審評價中,不把論文作為申報指南、立項評審、項目驗收、隨機抽查等的評價依據和考核指標,不得硬性要求在申請書、任務書、驗收表等材料中填報論文發表情況。

增加高質量成果在科技評價指標中的權重。按照具有一定學術影響或取得實際應用效果的標誌性成果;具有重要學術影響且對相關領域的科技創新具有帶動作用的;已在實踐中應用且對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作出重要貢獻的等三個層次的高質量成果,可逐級增加權重。

在省科學技術獎評審中,應突出成果質量和貢獻。注重評審相關科技成果的質量、效果和影響,以及相關人員的貢獻。

1、省自然科學獎,注重對成果的原創性、公認度和科學價值等進行評審。對論文評價實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篇。

2、省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科學技術成果轉化獎等,注重對成果的創新性、先進性、應用價值和經濟社會效益等進行評審,不把論文作為主要的評審依據。

3、省科學技術重大貢獻獎、科學技術國際合作獎也應落實分類評價要求。

在省級科技人才評選中,應突出科學精神、能力和業績,不把論文作為評價依據和考核指標。

培育高質量科技期刊。以培育國內一流科技期刊為目標,推動我省科技期刊高質量發展,服務科技強省建設。

1. 積極參與中國科技期刊卓越行動計劃,加大對省內重點科技期刊的質量建設和資金支持,力爭培育一批列入中國科技期刊卓越行動計劃的科技期刊。鼓勵財政資金資助的論文在高質量國內科技期刊發表。

2.完善學術期刊預警機制,各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緊密跟蹤國家定期發佈國內和國際學術期刊的預警名單和“黑名單”,建立預警機制,從源頭上防住本單位的論文向預警名單和“黑名單”的學術期刊投稿。

規範論文發表支出管理。建立與破除“唯論文”導向相適應的資金管理措施,從嚴控制論文資助範圍,從緊管理論文發表支出。

1.對於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產生的代表作和“三類高質量論文”,發表支出可在項目專項資金按規定據實列支,除“三類高質量論文”外的代表作數量原則上不超過2篇。對於單篇論文發表支出超過2萬元人民幣的,需經該論文通訊作者或第一作者所在單位學術委員會對論文發表的必要性審核通過後,方可在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專項資金中列支。

2.對於發表在“黑名單”和預警名單學術期刊上的論文,相關的論文發表支出不得在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專項資金中列支。不允許使用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專項資金獎勵論文發表,對於違反規定的,追回獎勵資金和相關項目結餘資金。

3.項目承擔單位應加強對項目專項資金中列支論文發表情況的核驗。

4. 相關高校、科研院所等要對論文發表的必要性以及與項目研究的相關性進行審核;對於可能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等的論文,要從嚴審核、加強管理。不允許將論文發表數量、影響因子等與獎勵獎金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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