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暴力的認定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二、遭遇家庭暴力怎麼維護自己權利
1、《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2、遭遇家庭暴力應及時向派出所報警,這點最重要。
根據《婚姻法 》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家庭暴力受害方在離婚時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閱讀更多 河北冀港王志煒律師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