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抢险救灾机制,规范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根据《办法》,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招标,直接确定承包单位。具体如下:
- 依照《办法》确定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审批手续而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的,可在开工后补办。
- 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招标,直接确定承包单位。
- 负责确定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相应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储备库包括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的检测鉴定、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
- 储备库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产生,参与投标的单位不受地区或者所有制的限制,储备库中每种类型 的队伍数量一般不少于3 家,储备库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管理。
-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由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确定主体确定项目业主,并在储备库中随机确定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承包单位。
- 因工程特殊,在储备库中无适合资质和能力要求的,可在储备库以外确定承包单位。承包单位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开。
-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0〕3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16日
附件: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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