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区人民检察院切实采取措施把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精神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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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制发高检建 〔2018〕1号检察建议书后,自治区检察院向自治区分管教育工作的副主席及自治区教育厅送达了最高检及自治区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保护的检察建议书,以此推动校园安全建设。

昆区检察院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和自治区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保护的检察建议精神,与包头市第三十五中不断深化合作,与昆区各中小学校丰富开展交流活动,共同推动昆区中小学生法治教育工作和校园安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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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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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8日,昆区检察院李永峰检察长受聘为包头市第三十五中法治副校长,向学校赠送法治类、社科类等名著书籍1320余册,为200余名师生作了法治讲课,教育广大学生要守规矩、有道德、有志向,秉持法治、笃行志远。与此同时,昆区检察院联合内蒙古科技大学组建“青年法治宣讲团”,以法治讲座、主题班会等方式为昆区29所中小学、5000余名师生送去法治教育。昆区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体验基地”建成以来,已有2000多名师生实地参观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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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营造安全校园

2019年3月29日,昆区检察院走进包头市第三十五中,向包头市第三十五中师生介绍了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和自治区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保护的检察建议精神。同时,决定设立“检爱·进步基金”,选拔一批“法治宣传小标兵”。“检爱·进步基金”由昆区检察院和包头市第三十五中共同设立、共同管理、共同使用,旨在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都能取得长效进步和发展。经由师生共同推荐,10名优秀学子被聘为“法治宣传小标兵”,李永峰检察长和刘永成校长共同为其颁发了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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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了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和自治区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保护的检察建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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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检爱·进步基金”,旨在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都能取得长效进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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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一批“法治宣传小标兵”,李永峰检察长和刘永成校长共同为其颁发了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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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成校长

刘永成校长表示,昆区检察院一直致力于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多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向广大师生普及了检察机关的职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以及预防校园欺凌、性侵、涉黑涉恶犯罪等知识,对建设法治校园、安全校园具有重要意义,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体现。此次设立的“检爱·进步基金”和聘任的“法治宣传小标兵”,是包头市第三十五中和昆区检察院进一步加强合作的结果,希望教职员工能增强法治意识,学生孩子要增强自护意识,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保护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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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峰检察长

李永峰检察长表示,希望聘任的“法治宣传小标兵”能积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希望设立的“检爱·进步基金” 能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多个方面取得进步,日积月累实现全面发展。昆区检察院将继续加大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力度,以“青年法治宣讲团”和“青少年法治教育体验基地”为载体,扩大法治进校园活动的影响力,为建设法治校园作出更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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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昆区检察院在包头市第三十五中举行了“法律守护青春,平安伴你成长”的专题法治讲座,100余名师生听取此次讲座。检察官向同学们生动详细地介绍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义、黑恶势力团伙体征等基本知识,鼓励同学们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知法懂法,慎思明辨,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在尽可能的情况下,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涉黑、涉恶的违法犯罪线索。

未检工作前行不止

在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保护未成年人检察建议书精神的同时,昆区检察院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感化挽救,坚持少捕慎诉,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检察保护,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恶性犯罪,2018年以来,办理了28件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除此之外,昆区检察院通过成立“麻俐检察官办公室”,牵头组建“昆区合适成年人库”和“青少年心理咨询师人才库”,牵头成立包头市法学会青少年校园欺凌问题研究会,制定《昆都仑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青少年心理疏导工作联系制度》,逐步与包头市法学会、昆区团委、妇联、教育局、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内蒙古科技大学等单位构建起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在落实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道路上温暖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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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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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寇威

二审:祁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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