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山西等8省份将试点监狱巡回检察

最高检:山西等8省份将试点监狱巡回检察

今天(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机关开展对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介绍,从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最高检将在山西、辽宁、上海、山东、湖北、海南、四川、宁夏等8个省(区、市)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试点。

承担试点任务的省(区)检察院要至少确定3个、上海市检察院要至少确定2个地市级检察院或者刑事执行检察院为试点院。

王松苗表示,目前检察机关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督改造活动主要是采用同级检察机关派驻检察、上级检察机关不定期巡视检察和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察等监督方式。但这一监督方式也存在一些问题,派驻检察人员相对固定,缺乏必要的交流轮岗,有的长期派驻在一个监狱,导致监督的敏感性不强,甚至被“同化”,进而出现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监督流于形式、缺乏实效的问题。

据介绍,开展对监狱巡回检察,各试点检察院要以现有派驻检察人员为基础组成若干个检察官办案组,重点是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活动检察;监管安全防范检察;戒具使用和禁闭检察;罪犯合法权益保障情况检察等。

检察官办案组除了负责巡回检察之外,还承担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等日常办案任务。巡回检察与以往日常派驻检察不同,更突出监管改造情况检察,更强调监督的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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