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一男子借酒滋事 将自己送进拘留所


柞水一男子借酒滋事  将自己送进拘留所

春节将至,各种聚餐也多了,少不了“感情深一口闷”,不少人常常喝的酩酊大醉,闹出许多让自己尴尬的事情。

12月19日18时许,柞水县公安局杏坪派出所接到河南籍居民王某电话报警称其在柞水县杏坪镇大桥处被人殴打,请派出所处理。

杏坪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处警,对当事人和现场目击证人展开取证工作。现查明,2019年12月19日18时许,李某与其朋友在家中饮酒后,李某带着家人外出经过杏坪大桥处,路遇正在大桥处卖水果的王某,李某随手拿起一个水果就走,其妻子付款时遭到李某阻拦,随后王某与李某因此事发生争执,李某随即对王某进行殴打,并将王某的电子秤及部分水果损坏。经民警询问,李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李某(男,30岁,柞水县杏坪镇人)因寻衅滋事,已被柞水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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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警方特别提示:酒虽好喝,可不要贪杯哦!大部分违法行为人在酒醒后,都会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万分,但喝酒之后产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不会因为“酒后”而网开一面,切勿心存侥幸。(作者:高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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