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的悲歡並不相通,我只覺得他們吵鬧。
魯迅,又一次對了。
前些天,江歌媽媽再登熱搜。
原因是她以生命權糾紛為由,對劉鑫提起訴訟。
青島城陽區法院受理了。將應訴書和傳票寄給劉鑫。
但劉鑫拒收。
或許劉鑫以為,拒收就能免於起訴。
但面對這種情況,法律早有規定,公告送達也是送達。
3月29日,青島城陽區法院將訴狀和傳票,公佈於人民法院公告網。
60天后,默認視為送達。
所以法院表示:
案件於6月30日開庭。如果被告不到場,將依法缺席判決。
期待江歌媽媽能贏得遲到的正義。她也應該贏得一場正式的交代。
一來是因為劉鑫實在太壞。
江歌為救她而死,她的態度卻是:
簒改事實。
威脅江母。
拒絕參加江歌追悼會。
甚至還辱罵江母吃女兒的“人血餛飩”。
這樣的惡人要是沒有惡報,天理難容!
再者,這四年,江歌媽媽太不容易了。
作為一個單親媽媽,女兒就是她生命的全部。
現在女兒走了,你叫她怎麼可能放下?
不能。
這些年,她放棄工作,放棄生活,沒日沒夜在媒體和律師之間跑動,就是要為女兒討一個公道!
我以為,大家都會覺得這是一位無可指摘的母親。
但等我網上一搜,才發現,我錯了。
關於她的非議很多。
在知乎上,只要你搜索“江歌案”,就會跳出很多類似的問題。
“為什麼我越來越不喜歡江歌的媽媽?”
“如何評價江歌媽媽在整個案件中的表現?”
“如何看待祥林嫂和江歌的媽媽?”
真是心寒。
於有些人眼中,江歌媽媽就是第二個祥林嫂。
甚至在微博,“江歌媽媽騙錢”也是大家關注的熱點之一。
譴責江歌媽媽的聲音很多。
我捋了一下,發現他們的邏輯主要分這兩種。
一個是指責江歌媽媽不依不饒。
有人說四年了,還抓著人家不放,至於嗎?
有人說江歌媽媽簡直讓人噁心。
到今天還在那喋喋不休,簡直是讓女兒不得安寧。
“劉鑫沒我們想的那麼壞,江歌媽媽也沒我們想的那麼好。”
“兇手也判了,劉鑫一家也被搞得雞犬不寧,真不知道你還想幹嘛?”
說實話,看這些評論簡直能讓人氣死。
人家死的是自己女兒啊。
是她唯一的至親。
別說四年,就十年、二十年,她放不下仇恨不也是很正常嗎?
麻煩有點同理心可否!
事實上,在我們生活中,從來不缺這等“聖人”。
比如你童年被拋棄,吃夠了苦頭。
長大後,你恨生父生母。
但這時總有人滿嘴仁義道德:“可憐天下父母心,你就原諒他們吧!”
比如在你承受不公時,肯定聽過這樣的說辭。
多大點事,就別計較了。
他還是孩子,就別計較了。
大過節的,就別計較了。
···
他們邏輯總結起來就一句話:要大度,要慷慨,要饒人。
關於這種人,我覺得郭德綱說得極是:
其時我挺厭惡那種不明白任何情況,就勸你一定要大度的人。
離他遠一點,雷劈他的時候會連累你。
江歌媽媽一生辛酸,中年失女,飽受網絡暴力。
我們作為一個旁觀者,有什麼資格勸一個這樣的媽媽大度?
在指責江歌媽媽的群體裡,另一種聲音更讓人不適。
那就是要求受害者一定是“完美受害者”。
江歌遇害後,江歌媽媽在申訴之路上表現完美嗎?
答案是否的。
她只是一個普通中年婦女,獨自把女兒拉扯大。
現在女兒突然就沒了。
你叫她怎麼可能始終都呈現極其理性的一面?!
於是,有人藉此大做文章。
有人說,劉鑫是不對,但就江歌媽媽的舉動來看,也不簡單。不像一個單純的受害者家庭。
“一個普通的刑事案件弄的人盡皆知,還持續時間這麼長,如此做法真是難以苟同。”
更有甚者,羅列出江母一系列不是。
說江母造謠。
人肉。
撒謊騙捐。
無休無止炒作自己女兒3年。
發自己女兒的死人財...
這個知乎名叫“清水煮餃子”的網友總結說:反正她就沒幹過啥正確事!
其實我能get這些人的意思。
在他們眼裡,江母作為受害者家屬,想獲得支持,就不能有半點不好。
不能接受捐贈。
不能在微博發文開打賞。
不能經常在鏡頭面前哭哭啼啼。
否則,江母就是在消費自己女兒。
“完美受害者”的論調,讓人不寒而慄。
因為沒有人完美。
更何況置身於災禍之中的受害人。
而當慘案發生,如果旁觀者,就是要從受害者身上挑問題。
那麼你不是在維護正義。
你是在借輿論的手,對受害者進行二次傷害。
事實上,我們社會就從來不缺這種輿論。
2018年5月,一名空姐遇害。
兇手是滴滴順風車司機。
先性侵後殺害。
如此惡性殺人案,不管於法律還是於道德,那當然都應該譴責兇手!
可誰能想到的,一些人的矛頭,卻指向了受害者空姐。
“女孩惹來殺身之禍,是因為情商低,不懂順從。”
“凌晨打車回家,一看就不是什麼正經女人。”
“穿著那麼暴露,活該被性侵。”
言語中,滿滿都是惡意。
還有章文涉嫌性侵事件。
2019年,多名女性實名舉報,自己遭到了章文性侵。
而後,蔣方舟也發聲,表示自己曾遭到章文性騷擾。且有理有據。
我本以為,輿論都會站受害者蔣方舟。
但事實呢?
不少網友在指責蔣方舟不檢點。
甚至還有大V說:這女人邪惡的很!憑著自己名氣大,毀人清譽。
再還有保姆縱火案的受害者家屬,林先生。
坦白說,他已經算是難得一見的受害者家屬了。
沒有惡語相向,也沒有動用輿論。
立場始終是走法律程序。
但即使這樣,依然還有一波挑刺的網友說:你居然起訴賠償1個億,簡直是吃妻兒的人血饅頭!
看到這,我總算明白這群人的邏輯:
不管你是性侵受害者,還是遇害者的家屬,至始至終,你都不能有一點瑕疵。
否則,那就是活該。
這樣的輿論,讓我感到恐懼。
都說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那麼我們何來理由,要以完美的標準,去審判一個遍體鱗傷的受害者?
我們又有什麼資格說——“江母,你要體面!你不能不依不饒!你不能收捐款!”?
沒有。
如果你覺得有,那僅僅是因為,死的不是你的女兒。
魯迅說,人類的悲歡並不相通。
這話說的沒錯。
完全感同身受是不存在的,針不扎到你身上,你永遠不會知道有多疼。
但在此之外,有一點,我覺得人人皆可做到。也應該做到。
那就是,悲憫。
對受害者的悲憫。
對受害者家屬的同情。
因為他們沒有做錯什麼,但卻在承受人間劇痛。
如果你做不到。沒關係。沉默也是一種慈悲。
因為沉默,輿論至少能少一分偏激。
受害者有罪論也少一分傳播。
為女兒討公道的江母,可能就會因為有輿論的支持,走得順一些,快一點。不至那麼緩慢而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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