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媽媽再登熱搜,卻被罵消費女兒:受害者有罪論,幾時能休?

人類的悲歡並不相通,我只覺得他們吵鬧。

魯迅,又一次對了。


江歌媽媽再登熱搜,卻被罵消費女兒:受害者有罪論,幾時能休?


前些天,江歌媽媽再登熱搜。

原因是她以生命權糾紛為由,對劉鑫提起訴訟。

青島城陽區法院受理了。將應訴書和傳票寄給劉鑫。

但劉鑫拒收。

或許劉鑫以為,拒收就能免於起訴。

但面對這種情況,法律早有規定,公告送達也是送達。

3月29日,青島城陽區法院將訴狀和傳票,公佈於人民法院公告網。

60天后,默認視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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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法院表示:

案件於6月30日開庭。如果被告不到場,將依法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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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江歌媽媽能贏得遲到的正義。她也應該贏得一場正式的交代。

一來是因為劉鑫實在太壞。

江歌為救她而死,她的態度卻是:

簒改事實。

威脅江母。

拒絕參加江歌追悼會。

甚至還辱罵江母吃女兒的“人血餛飩”。

這樣的惡人要是沒有惡報,天理難容!

再者,這四年,江歌媽媽太不容易了。

作為一個單親媽媽,女兒就是她生命的全部。

現在女兒走了,你叫她怎麼可能放下?

不能。

這些年,她放棄工作,放棄生活,沒日沒夜在媒體和律師之間跑動,就是要為女兒討一個公道!

我以為,大家都會覺得這是一位無可指摘的母親。

但等我網上一搜,才發現,我錯了。

關於她的非議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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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乎上,只要你搜索“江歌案”,就會跳出很多類似的問題。

“為什麼我越來越不喜歡江歌的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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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評價江歌媽媽在整個案件中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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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祥林嫂和江歌的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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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心寒。

於有些人眼中,江歌媽媽就是第二個祥林嫂。

甚至在微博,“江歌媽媽騙錢”也是大家關注的熱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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譴責江歌媽媽的聲音很多。

我捋了一下,發現他們的邏輯主要分這兩種。

一個是指責江歌媽媽不依不饒。

有人說四年了,還抓著人家不放,至於嗎?

有人說江歌媽媽簡直讓人噁心。

到今天還在那喋喋不休,簡直是讓女兒不得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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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鑫沒我們想的那麼壞,江歌媽媽也沒我們想的那麼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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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手也判了,劉鑫一家也被搞得雞犬不寧,真不知道你還想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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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看這些評論簡直能讓人氣死。

人家死的是自己女兒啊。

是她唯一的至親。

別說四年,就十年、二十年,她放不下仇恨不也是很正常嗎?

麻煩有點同理心可否!

事實上,在我們生活中,從來不缺這等“聖人”。

比如你童年被拋棄,吃夠了苦頭。

長大後,你恨生父生母。

但這時總有人滿嘴仁義道德:“可憐天下父母心,你就原諒他們吧!”

比如在你承受不公時,肯定聽過這樣的說辭。

多大點事,就別計較了。

他還是孩子,就別計較了。

大過節的,就別計較了。

···

他們邏輯總結起來就一句話:要大度,要慷慨,要饒人。

關於這種人,我覺得郭德綱說得極是:


其時我挺厭惡那種不明白任何情況,就勸你一定要大度的人。


離他遠一點,雷劈他的時候會連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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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媽媽一生辛酸,中年失女,飽受網絡暴力。

我們作為一個旁觀者,有什麼資格勸一個這樣的媽媽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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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指責江歌媽媽的群體裡,另一種聲音更讓人不適。

那就是要求受害者一定是“完美受害者”。

江歌遇害後,江歌媽媽在申訴之路上表現完美嗎?

答案是否的。

她只是一個普通中年婦女,獨自把女兒拉扯大。

現在女兒突然就沒了。

你叫她怎麼可能始終都呈現極其理性的一面?!

於是,有人藉此大做文章。

有人說,劉鑫是不對,但就江歌媽媽的舉動來看,也不簡單。不像一個單純的受害者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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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普通的刑事案件弄的人盡皆知,還持續時間這麼長,如此做法真是難以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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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甚者,羅列出江母一系列不是。

說江母造謠。

人肉。

撒謊騙捐。

無休無止炒作自己女兒3年。

發自己女兒的死人財...

這個知乎名叫“清水煮餃子”的網友總結說:反正她就沒幹過啥正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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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能get這些人的意思。

在他們眼裡,江母作為受害者家屬,想獲得支持,就不能有半點不好。

不能接受捐贈。

不能在微博發文開打賞。

不能經常在鏡頭面前哭哭啼啼。

否則,江母就是在消費自己女兒。

“完美受害者”的論調,讓人不寒而慄。

因為沒有人完美。

更何況置身於災禍之中的受害人。

而當慘案發生,如果旁觀者,就是要從受害者身上挑問題。

那麼你不是在維護正義。

你是在借輿論的手,對受害者進行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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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我們社會就從來不缺這種輿論。

2018年5月,一名空姐遇害。

兇手是滴滴順風車司機。

先性侵後殺害。

如此惡性殺人案,不管於法律還是於道德,那當然都應該譴責兇手!

可誰能想到的,一些人的矛頭,卻指向了受害者空姐。

“女孩惹來殺身之禍,是因為情商低,不懂順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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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打車回家,一看就不是什麼正經女人。”

“穿著那麼暴露,活該被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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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語中,滿滿都是惡意。

還有章文涉嫌性侵事件。

2019年,多名女性實名舉報,自己遭到了章文性侵。

而後,蔣方舟也發聲,表示自己曾遭到章文性騷擾。且有理有據。

我本以為,輿論都會站受害者蔣方舟。

但事實呢?

不少網友在指責蔣方舟不檢點。

甚至還有大V說:這女人邪惡的很!憑著自己名氣大,毀人清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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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還有保姆縱火案的受害者家屬,林先生。

坦白說,他已經算是難得一見的受害者家屬了。

沒有惡語相向,也沒有動用輿論。

立場始終是走法律程序。

但即使這樣,依然還有一波挑刺的網友說:你居然起訴賠償1個億,簡直是吃妻兒的人血饅頭!

看到這,我總算明白這群人的邏輯:

不管你是性侵受害者,還是遇害者的家屬,至始至終,你都不能有一點瑕疵。

否則,那就是活該。

這樣的輿論,讓我感到恐懼。

都說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那麼我們何來理由,要以完美的標準,去審判一個遍體鱗傷的受害者?

我們又有什麼資格說——“江母,你要體面!你不能不依不饒!你不能收捐款!”?

沒有。

如果你覺得有,那僅僅是因為,死的不是你的女兒。

魯迅說,人類的悲歡並不相通。

這話說的沒錯。

完全感同身受是不存在的,針不扎到你身上,你永遠不會知道有多疼。

但在此之外,有一點,我覺得人人皆可做到。也應該做到。

那就是,悲憫。

對受害者的悲憫。

對受害者家屬的同情。

因為他們沒有做錯什麼,但卻在承受人間劇痛。

如果你做不到。沒關係。沉默也是一種慈悲

因為沉默,輿論至少能少一分偏激。

受害者有罪論也少一分傳播。

為女兒討公道的江母,可能就會因為有輿論的支持,走得順一些,快一點。不至那麼緩慢而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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