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松血濺鴛鴦樓放在現在會判多少年?為什麼?

曹操65232


放在現在是重罪了,因為從電視可以看出,他殺了不少人啊,估計會判死刑立即執行吧,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因為他這是以暴制暴了,現在我們是法制社會,不提倡這種方法,只要是涉及到犯法的,必須有警方處理,我們自己是無權去報復別人的,所以大家不管遇到什麼事,千萬不要衝動,衝動是魔鬼,有些小事是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得饒人處且饒人,做個文明守法的好公民。





風兒輕輕qq


必須判死刑立即執行,駁回一切上訴。

武松手上好幾十條人命,這都夠他死好幾十回了。還有商量的餘地嗎?並且殺人後還留下關鍵性的鐵證,留下字據寫上殺人者武松。這是在明目張膽挑戰法律,一定要嚴懲,死刑立即執行一點商量都沒有,武松必須死。

要說判刑早就該判了,再景陽岡打死老虎的時候就應該判,打老虎可以判個死緩。

景陽岡上武松喝了幾碗酒,稀裡糊塗的就把保護動物老虎給打死了,也就是在他那個時代吧!人們都沒有保護動物的意識,武松不但能得到賞金,還破例被認命都頭。這要是在當今社會,就殺死老虎這一條就夠判個死緩了吧!我不懂法律可我知道殺了老虎這事有多嚴重。武松的作為可以受到當時百姓的愛戴,可以收到官府的封賞,那是在他那個年代。放到現代就是死,別說以後又殺了那麼多人了。

殺西門慶潘金蓮就,算是自己站在正義一方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當了都頭見到了哥哥,在外人看來可能是一件好事,久別重逢再續親情。武松可能認為自己可以安定的生活了,可沒想到的是好景不長。嫂子通姦西門慶,毒死武大郎。武松通過簡單調查就發現了潘金蓮和西門慶在暗中使的貓膩,也知道哥哥是怎麼死的了。他下定決心報仇 ,這就涉及到了殺人。他自己身為官府中人,不考慮用法律的武器來懲罰有罪之人,而是用殺人的手段來解決。其實武松也都考慮到了當時的官府沒有能力為他申冤昭雪的,所以只有付諸武力,以暴制暴。這一回殺了西門慶潘金蓮等等,這又是一次死刑立即執行。不會給上訴的機會。

鴛鴦樓上殺了那麼多人,甚至包括自己的未婚妻,死一百次都不夠。

鴛鴦樓上死了那麼多人,都是武松一手造成的。就為了給人出口氣嗎?他就不怕官府抓了他殺了他嗎?這時的武松已經不怕了,自己已經殺過很多人了,不在乎多這幾個。死則死矣,真是無所謂了,哪怕是成為朝廷的通緝犯,哪怕是人人喊打,只要自己胸中惡氣釋放了就行了。

這種行為在今天必須是死刑立即執行,別說殺了這麼多人,哪怕攜帶管制刀具就故意殺了一個人,也會被判死刑。這種嚴重要亂社會治安,造成如此惡劣的影響,完全目無法紀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必須死!!!


雨夜構想


答:假如武松活在現代,在鴛鴦樓這樣殺人,真的是罪無可赦的。

我們先來看看我們現行的刑罰中的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故意殺人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夠獨立呼吸並能進行新陳代謝的活的有機體,是人賴以存在之前提。

2.客觀要件

首先必須有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作為、不作為均可以構成。以不作為行為實施的殺人罪,只有那些對防止他人死亡結果發生負有特定義務的人才能構成。

其次,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即違反了國家的法律。執行死刑、正當防衛均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經受害人同意而剝奪其生命的行為,也構成故意殺人罪。

直接故意殺人罪的既遂和間接故意殺人罪以被害人死亡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為人的危害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才能斷定行為人負罪責。

  主體要件

  故意殺人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我國刑法分則規定的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體。

  主觀要件

  故意殺人罪在主觀上須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故意殺人的動機是多種多樣和錯綜複雜的。常見的如報復、圖財、拒捕、義憤、氣憤、失戀、流氓動機等。動機可以反映殺人者主觀惡性的不同程度,對正確量刑有重要意義。

那麼故意殺人罪的罪責有多少呢?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好了。我們可以來看看武松到底判多少年。

1.武松殺嫂子這不是一個簡單的莽夫所為。從武松出場的人物形象來看,他是一個都頭。在宋代怎麼也是一個軍官。大約能管到100人左右 差不多就是一個百夫長吧。他帶著幾個土兵把王婆潘金蓮帶到自己家裡,進行了刑訊逼供,並且割了潘金蓮的臉。這一點根據我國刑法247條,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2.當武松殺了潘金蓮的時候就成了故意殺人罪。

3.武松去殺西門慶的時候也是故意殺人罪。但是由於他不是連續殺人,而是分開來的殺人行為,所以算兩個故意殺人罪。

所以應該判處武松兩個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

好了,武松看來是活不了。你們覺得呢?


南閣水哥


武松血濺鴛鴦樓放在現在就是死罪,畢竟那是好十幾條人命啊!

武松在水滸傳梁山好漢中創下了個人殺人最多的記錄,僅鴛鴦樓血案,武松一共就殺死了男女共計一十五人。可是說武松殺人確實殺過頭了,沒辦法,這都是被逼的,武松在飛雲浦拼死一搏撿來條命回來,情急之下報仇心切的武松返回鴛鴦樓,圖的就是一個痛快,要麼魚死網破,要麼殺身成仁。

可以說武松既然選擇了殺回去,就沒打算活著回來,是蔣門神、張督監和張團練三人把武松逼上了絕路。所以說武松才決定報仇雪恨,這三人確實該殺,可以說死有餘辜。可是另外十二條無辜的生命,死的確實有點不值。按道理講,武松確實有濫殺無辜的行為,一人殺死十幾條人命,這要是換做現在那就是死罪啊!

就算在宋朝那時候,武松殺了這麼多人,要是被官府抓到,那同樣也是死罪,只不過武松落草為寇朝廷抓不到他而已。

武松的一生註定就是打打殺殺,從景陽岡打虎以來,就一直生活在恩怨情仇之中。武松是個有仇必報的人,可惜時代不同,命運也不一樣,像武松這樣的人,如果生活在現代,也許武松不會這麼魯莽,也不會一個人選擇去復仇,因為現在是法制社會,武松就算在怎麼性格急躁,也不可能與法律對著幹。

畢竟武松在武大郎被毒死之後,他的第一選擇是報了官,官府不管他才自己解決,最後殺了潘金蓮和西門慶這對姦夫淫婦,替武大郎報了仇。所以說武松當初還是很理性的,這樣的人放在現在,武松也會第一時間選擇去報案,所以只要警察一插手此事,後來就不會發生血濺鴛鴦樓的慘案。

武松本來就是一個都頭,鬥殺西門慶、血濺鴛鴦樓屬於知法犯法,所以別說你殺了那麼多人,就是殺了一個人,按照現在的法律法規,武松也會被判定死刑。血濺鴛鴦樓在現在看,武松犯的就是故意殺人罪,無論蔣門神、張督監等人作惡多端、欺行霸市也好,也輪不到你武松自己下手,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對吧,所以武松的行為,在現實生活中就是一個死。


任馳贏天下


《水滸傳》中,武松血濺鴛鴦樓,一連殺害十五人性命,要是放在現在,法院一定判決為:“故意殺人,手段殘忍,情節特別嚴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這樣判決,肯定有很多人為武二哥鳴不平。大夥會說,武松是為了報仇雪恨,而且是手刃貪官惡霸,為民除害啊。但是法律不講人情,我們一邊來看案情一邊分析——

案情一:

話說武松在快活林幫施恩看場子,一天,孟州城的張都監,派人帶了貼子請武松往州里走一趟。張都監是牢城管營與差撥的上司,武松只好跟著去到州城。拜見已畢,張都監對武松愛敬有加,並許將來把丫環玉蘭配給武松。武松受此殊遇,誓願報效張都監。

中秋節晚上,武松正在月下舞棒,聽得牆外有人喊捉賊。武松心想張都監如此待我,他家裡有賊我一定要幫他打捉。於是提了棒就往前廳奔去,誰知倒被都監家奴給拿下。都監及時出現,在武松房裡搜出了平時都監的親戚送給武松的一些金銀細軟,於是把武松綁赴官府,發配恩州牢城。途經飛雲浦,兩個公人正想和對面來的蔣門神的兩徒弟聯手殺害武松,倒被武松一刀一個解決。

分析:

在飛雲浦,武松殺死兩名公差和蓄意謀害武松的蔣門神徒弟二人,從法律上可以認定為“正當防衛”,武松不必承擔刑事責任。

案情二:

武松在飛雲浦問出指使殺人是蔣門神和張都監的奸計,蔣門神仗著姐夫張都監的勢力又奪回了快活林,所以一定要殺武松解恨。武松怒從心上起,心道:不殺得張都監,如何出得這口惡氣!回到張都監家裡,男女老少一個不留,直殺到後花園鴛鴦樓,將張都監和另一個狗官也殺死,蘸血在牆上寫道:殺人者,打虎武松也!事後連夜逃出城外。

分析:

  • 1、武松從發配的路途中,趕回張都監家裡,身上攜帶凶器,蓄意殺害張都監等十五口人,犯有故意殺人罪,情節特別嚴重;

  • 2、事後留下字據,供認不諱;

  • 3、殺人以後沒有悔改心理,出逃躲避官兵追捕;

  • 4、從案發到被捕過程,自始至終沒有自首情節;

  • 5、伴隨殺人還同時實施了搶劫財物的犯罪行為(把桌子上的幾件金銀器皿踏扁了,揣在懷裡),同案一併處理;

  • 6、武松原為戴罪之身,尚在服刑期間,又犯故意殺人罪,罪上加罪。

以上案情,事實清楚,可認定作案人(武松)為了發洩內心的積怨而故意實施殺人,手段殘忍,情節特別嚴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判處武松死刑,立即執行,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這樣判決,武二哥是不是很冤呢?各位讀者怎麼看?歡迎留言交流。


麓風軒


從飛雲浦到鴛鴦樓,武松至少殺了18個人,兩個公人、蔣門神的兩個徒弟、後槽、兩個丫環、蔣門神、張團練、張都監、兩個親隨人、張都監的妻子及兩個孩子、武松的未婚妻玉蘭。


這些人中除了蔣門神、張團練和張都監三個元兇和兩個公人與蔣門神的兩個徒弟四個主要幫兇是該殺的外,其他都可以說是撞到了武松的槍口上的無辜者。

可是最後武松又主動“尋著兩三個婦女,也都搠死了在地下”,加起來武松至少殺害了18條人命,其中11人是完全無辜的。

放到現在,武松殺的18個人當中有7個人武松是屬於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但另外11個無辜人被殺,武松可以說是罪不可赦,按照現在的法律,武松絕對會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當然考慮到武松是被張都監等人陷害而反抗殺人,武松不會被槍斃,而是注射死刑。


仁者厚德載物


過去大戶人家的下人,很多都是沒有人身自由的家奴。就是主人買過來的會說話的牲口。包括陷害武松的乾女兒。他們不是都監家的員工、職員。

古代社會遵從三從四德。奴僕要對主人忠誠。紅樓夢裡大觀園的丫鬟,生是賈家的人,死是賈家的鬼。

如果武松只殺張都監,他家的奴僕都有義務反抗、追殺武松。

這也是為什麼古代抄家滅門都包括僕人的原因。連皇帝都不放過下等奴僕,武松不放過一人有什麼不對嗎?

也許現在觀念是無辜的人,但是在古代並不是無辜之人。


一葉楓流


武松血濺鴛鴦樓,前前後後共計殺了15個人。

第一個是個養馬的,與武松無冤無仇,屬於故意殺人。理由是,知道要害自己,卻不告訴自己,冷漠;

第二個和第三個是廚房丫鬟,與武松無冤無仇,屬於故意殺人,理由是,知道要害自己,卻不告訴自己,冷漠;

第四、五、六個是張都監、張團練和蔣門神。屬於激情殺人,防衛過當,理由是這三個人要害武松;

第七、八個四府內親隨,屬於故意殺人,理由是這兩人中秋夜捉拿武松;

第九個是張督監夫人,與武松無冤無仇,屬於故意殺人,理由是,知道丈夫要害自己,卻不告訴自己,冷漠;

第十個、十一個是張督監孩子,屬於故意殺人,理由是送他們與家人團聚,家破父子皆亡;

後邊幾個是長舌婦,屬於故意殺人,理由喜歡議論別人;、

綜上所述,得知:不要害人、不要議論別人、閒事該管還得管,否則可能沒命。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武松,不用說,其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故而,死刑是跑不了的。


鷹醬與兔子


會判死刑。

必經死的人太多,殺了十八個人,而且還寫上“殺人者,打虎武松也”。


李治亞文史博客


放到現在,西門慶是勵志的正能量男人,武松是擾亂社會治安的尋釁滋事分子。唯一不變的,還是人人喊打的潘金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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