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排加班,员工不能拒绝吗?

在我国,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虽然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但又明面与一般的民事关系不同。一般民事关系中,各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但在劳动关系中,企业与员工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权利义务并不对等。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在很多方面对单位进行了限制,并规定了处罚和赔偿。为了防止企业强迫劳动者加班,对加班也做了一些规定。但最近公布的一件案例,却引起了大家的热烈讨论。

企业安排加班,员工不能拒绝吗?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法院发布了一件劳动争议案例,两名企业检验员因2018年5月,公司要求两人当天完成一批产品检验。因如果未完成检验,公司产品将无法出厂,公司将面临对采购商逾期供货的违约责任,需要支付高额违约金。两人拒绝加班,导致公司违约,并支付了十二万元的违约金。公司将两人诉讼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最为公司检验人员,明知道公司有生产的紧迫任务,故意拒绝加班,并导致企业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根据两人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造成的损失状况,酌情赔偿企业违约损失的15%,也就是18000元。法官说,单位可以通过安排员工调休等方式,要求员工加班。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不可以拒绝加班的,但单位应当保证员工的福利待遇。

企业安排加班,员工不能拒绝吗?


作者作为一名律师,并不赞同法官的理由。

单位是否可以要求员工加班?我们先看看法律规定: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以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员工加班。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时,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劳动法》规定以下情况员工不得拒绝加班: (一)发生自然灾害或事故,威胁劳动者生命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施、交通运输、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安排加班,员工不能拒绝吗?

本案中,单位是为了向采购商交付产品,也就是生产经营需要,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方可延长工作时间。即使员工是为了续签《劳动合同》,也是有权拒绝加班的。若因向采购商交付产品就定性为紧急情况,就对劳动者太不公平。若企业一段时间订单比较多,就可以强制员工加班,员工的权益又如何保障呢?紧急情况不应当被滥用,也不应该扩大解释。紧急情况应当仅仅限于公共利益或集体利益的范畴。因企业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想订单越多越好,这种情况,员工是当然享有拒绝加班的权利的。

在企业安排的加班中,大多数情况下,均是为了加紧生产,法院将这种情况定性为“紧急情况”,显然是对法律的扩大解释,若将完成普通订单定义为“紧急任务”,那在我国员工的加班,大多数情况下,也就变成了法定义务。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完全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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