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養老金核算難在哪裡?也許你不知道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養老金核算難在哪裡?也許你不知道

近日,西南某省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幹部張女士,閒來無事琢磨起自己的養老金了。她在想,為什麼自己2016年退休,至今已經三年多了,但仍然拿著預發的臨時養老金?於是,張女士就開始研究起“中人”的養老金來。

這一研究才發現,原來“中人”的養老金核算還真有些複雜。

張女士知道,根據2015年1月3日印發的《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自2014年10月1日 開始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

為貫徹落實改革精神,2015年3月17日,人社部、財政部出臺了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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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中規定所有在2014年10月前參加工作、在2014年10月份之後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被稱為“中人”,併為了保障“中人”的權益,為“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這10年內退休的“中人”執行過渡期的“新老辦法對比,限高保低”的政策。

而各省在消化理解文件精神,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的具體實施方案,大都已經是2015年下半年了。所以,2015年底之前,“中人”的養老金肯定是無法核算的

在方案出臺後,由於面臨著幾個難點,所以至2018年初,各地才開始逐漸重新核發。那麼,難點在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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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難點。由於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需要個人承擔一部分社會保險費用(含養老保險),為了確保改革的順利實施,自2014年10月對工資進行了較大幅度的調整。

但如使用調整後的工資做為“老辦法”養老金的核發基數,將勢必導致退休相差幾個月而養老金變化的幅度較大,所以統一規定了“老辦法”計算養老金的基本工資採用2014年9月份數據

這樣一來,與以前一直採用退休月份工資做為計算依據就有所不同了,需要整理所有人員2014年9月份數據,這是第一個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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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難點,也在“老辦法”的計算上。老辦法的養老金=(2014年9月基本工資*工作年限對應的老辦法計發比例+對應的退休補貼+按照國辦發[2015]3號文件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1+工資增長率)。這是2015年退休,以後每晚一年,還需再乘一個(1+工資增長率)。

這裡面的工資增長率需要政策確定。而2015年的工資增長率,是在2017年6月份才以予確定,所以,在2017年中之前,真正的養老金還是無法核發的。

在這之後,大都是每年的6、7月份左右公佈上一年度的,如,2017年工資增長率是2018年中期公佈,2018年工資增長率是2019年中期公佈。

這樣一來,上一年度退休的人員,等到真正的養老金能核發到手,大約就要近一年左右的時間了。這是第二個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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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的幾個難點,主要出現在“新辦法”的計算上了。

新辦法計算養老金的方式,大致與企業職工養老金的核算方式類似(還是一些差異,主要體現在指數上)。

計算時,要用到職工退休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基數、退休年齡(不同年齡計發月數不同)、個人賬戶存儲額、職業年金、歷年繳費指數(含視同繳費指數與實際繳費指數)。

整理這些數據,工作量是相當大,但最關鍵在於個人賬戶存儲額的利率、職業年金的利率以及最最重要的視同繳費指數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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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難點個人賬戶存儲額的利率、職業年金的利率的確定。根據人社部發【2015】28號文件的精神:

關於個人賬戶記賬利率。國家每年根據上年度職工工資增長等因數,確定並公佈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

職業年金計發按照《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有關規定執行。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佈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

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以及老辦法待遇計發標準中的工資增長率是在2017年6月8日,由《關於公佈2016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等參數的通知》(人社廳發【2017】71號)確定的。從中可以看出,中人養老金的核發,是不可能在2017年6月前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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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的數據是由(人社廳發〔2017〕106號)確定,2018年的數據文件是(人社廳發〔2018〕88號)確定。

第四個難點,也就是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影響最最重要的數據,即基本養老保險視同繳費指數表的發佈。

張女士發現,根據國發【2015】2號與人社部發【2015】28號文件精神,視同繳費指數表由各省確定。要求在2015年5月底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但沒有想到的是,指數表的確定極為複雜,每個省並不相同。如有的省份公務員分成職務視同指數、級別視同指數,還有省份合二為一。而指數直接影響到養老金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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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指數表需要深入地討論、調查研究,確定的比較晚,如河南省是在2018年8月份公佈。那麼,對該省的退休人員養老金來說,雖然自2014年10月開始改革,但2018年8月前沒有發放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再比如,西南某省曾率先在全省進行養老金的重新核發工作,實行了一個月後因為反響過大而被叫停,估計也也指數的有直接關係。

當然,還有其它難題,如養老金逐年上漲,每年都有所增長,對核算真正的養老金都會有所幹擾。再如,2014年10月份後職稱、職務發生變化,都會加大核算的工作量。

時至今日,改革已經進行了5年多了,各項數據已經齊備,且大部分省份已經基本補發完畢,相信,不久的將來,張女士所在的省份也要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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