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這三筆債務要不回來了,不受法律保護

注意:這三筆債務要不回來了,不受法律保護

因欠債不還,債權人是可以憑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還錢,但一些特殊情況下,民間借貸可能牽扯到違法、犯罪,就連有些借錢,要錢的方式都有可能上升到刑事案中,而這些借貸簽下的借條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一、明知對方借款用於非法活動的

生活中,很多借款都是熟人之間的,即使知道對方借錢是為了拿去賭博,礙於面子也會借錢給他。殊不知一旦對方賴賬,債權人就要面臨欠款追不回的風險,即使寫了借條亦是如此。

《民法通則》第90條規定:“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而賭博行為原則上不受法律保護,法律對其持有的是否定態度,因此如果你的借條中明確表明是因為賭博而產生的借貸關係,那麼對不起,這份借條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就算就算你把借錢的人告上法院了,法官會以賭債屬於違反法律規定的無效民事行為,那將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注意:這三筆債務要不回來了,不受法律保護


二、還款期限屆滿後超過訴訟期時效

許多人借錢過後只知道在借條上寫明還款期限,但卻不知道借條還有訴訟期時效。法律規定,對約定有還款期限的借條,要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後兩年內主張權利,即向人民法院起訴。而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兩年後向人民法院起訴,卻沒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情形的,就會喪失勝訴權。

注意:這三筆債務要不回來了,不受法律保護


三、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簽下的借據

很多借了高利貸的人一時半會兒都不能還清,於是他們會叫你重新再寫一張高數額的欠條或借條。有些欠債人就可能不願意寫,但迫於放貸人的暴力威脅不得不從。這種情況下籤訂的借條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根據《合同法》第52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那麼這屬於合同無效的情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