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事务表决中“默认同意不表从多”的必要性、必然性和必须性

小区事务表决中“默认同意不表从多”的必要性、必然性和必须性

吃瓜群众

在小区事务的处理中,根据有关法规,很多事项需要业主表决。但是如今的吃瓜群众挺多的,业委会或者组织者感到最难办的是,表决公告发出后,却受到了很多业主的漠视,要完成一项表决事项非常的艰难。采取敲门入户的方式让业主签字,可是当今的小区,又有很多人有多套房,上门的时候未必就有人。还有的是即使上门了,也会受到一些冷漠业主的拒绝,致使小区里的很多急需处理的事项长期拖而未决,难以推进问题的解决。上篇文章,本人发了《“弃权”和“不参加表决”是两码事》,如何使小区的表决不会因为有人不参加表决而能合法快速通过呢,今天,本人就“默认同意不表从多”原则进行探讨。

小区事务表决中“默认同意不表从多”的必要性、必然性和必须性

吃瓜群众

什么叫“默认同意不表从多”呢?

意思就是:小区业主必须同意,在涉及到表决事项时,即使不参加表决或者不能去表决的,这些票数就要遵从或者计入参加表决人员中的多数票中。对这一结果,不表决者已经默认同意。

为什么要推行这一表决原则呢?这是有多种合理性因素在内的。

第一是文化背景中的从众心理:很多国人有一个特性,当需要请他表明对某一件事情的态度时,一些没有主见的人,或者想推诿的人,常常会给一句搪塞之词:听大家的!可是这个大家是谁呢?这个也听大家的,那个也听大家的,就是不表明自己的态度,难度就不做事情了吗?难度就不解决问题了吗?其实不是这个意思,其内心的意思就是:在参加表决的人员中,哪方是多数就跟着哪方。这就是“默认同意不表从多”。

小区事务表决中“默认同意不表从多”的必要性、必然性和必须性

官方会议表决

第二是社会背景的现实需要:如今的小区现状是,居住人员五花八门各行各业;居住形态是空置房、出租房、借住房、候鸟房;表决缺额原因是上早班、中班、晚班、夜班、出差、度假、旅游、外出等等,更的一句就是“有事”,要像国家机关的会议那样集中在会场上表决,几乎是不可能的事。,

第三就是制约机制的缺失或者无奈。也就是说,在目前的小区运行状态中,当业主不参加表决时,业委会或者主办者是没有任何机制对其进行制约的,你又能拿他怎么办呢?

第四就是时间上的催逼。很多事项的表决是时间不等人的。比如电梯出现故障需要出资维修,供水设施出现故障需要快速决策。这种情况下已经严重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了,但有的人就没有住在小区或者偶尔住在小区里,或者有几套房几个地方居住的。出现状况时他们可以不在这个小区居住。这些情况对他们的生活并没有什么实质性影响,因此其表决的积极性并不高。但总不能等着这些人或者到处去找这些人来表决吧,那要花多长时间才能完成表决呢?

小区事务表决中“默认同意不表从多”的必要性、必然性和必须性

官方事务投票

因此,从上述几点可知,小区事务表决实行“默认同意不表从多”原则,有它的必要性,也是如今居民小区中解决问题的必然,而碰到一些长期悬而未决、拖而不决的事项时,这个原则还有它的必须性——就是必须这么做。

也许有人会说,不表决是业主的权利,这条原则侵犯了不参加表决人的权益。

本人认为:具有表决资格者,他们具在同意、不同意、弃权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剥夺。但是他们没有不表决的权利,表决是义务而不是权利。表决中选择何种选项才是他的权利。

其二,权利必须要在有付出的情况下才能体现,也就是权利义务的对等。这里说的付出,指的就是参加表决。人都不愿参加表决了,还何谈表决的权利呢?

其三是倒逼效应。“默认同意不表从多”原则的结果,也许有的并不完全符合不参加表决者的真实意思,也可能侵犯了其权益,但是,这一机制却是可以倒逼这些人,在下一次的表决中要积极参加表决以体现自己的态度,否则很可能就不符合自己的权益需求。也就是说,当其不履行或者放弃自己的义务时,其所得的权益可能受损。

小区事务表决中“默认同意不表从多”的必要性、必然性和必须性

小区事务表决

其四是对组织者、付出者的补偿。组织过表决事项的人都知道,组织一次表决,需要大量的人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要付出一定的财力,而在小区事务中,很多人的付出都是无偿义务的。为了小区建设和问题的解决,对热心的付出者应当要有一定的补偿,而这个补偿就是“默认同意不表从多”原则。而对这些冷漠、漠视、冷淡之人,则必须要有一定的机制进行制约,这也是这条原则的必然性。否则,小区的有序建设将无从谈起。

那么,“默认同意不表从多”原则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或者说如何避免表决后的纠纷呢?本人认为需要做到如下几点:

一是在业主议事规则中,或者在表决前发布的公告中必须要明确有这一条表决原则。

二是表决的公告或者公示必须要发布到每一个表决者手中,也就是力争告知率达到百分之百。其中,业主微信群或者QQ群中,当@所有人时,可视为对该群体成员100%的告知率。当然还有一个情况,就是有的小区的业主处于失联状态,这种人员应当不计入表决者人员中。

三是表决的公告必须提前发布,并且要有一定的表决期限,也就是说要有表决的起始时间。

四是表决公告的告知方式至少要有两种以上。

那么表决公告的告知方式又有哪些呢?本着传统原则和跟上时代发展步伐原则以及便利性原则,本人认为告知方式有如下几种:

小区事务表决中“默认同意不表从多”的必要性、必然性和必须性

小区事务投票

一是传统的纸质公告,必须按程序张贴在小区的公告通知栏中;二是在小区的业主微信群、业主QQ群中发布,特别是在业主QQ群中,必须以群文件形式发布,因为其可以长期保存查阅。当然,也可以在小区的微信公众号或者其它相似的平台上发布。三是上述的发布必须@所有人。四是可以在小区广播、滚动画屏上发布;四是电话通知或者手机短信通知;五是入户通知或者表决事项通知粘贴于表决者门上。

至于表决的平台或者介质,可采取多种形式中的一种或者几种,可以是书面表决,可以是现场举手表决,也可以是口头记录表决,也可以网络表决。当然,每个人只能就同一事项表决一次。

当然,小区事务的业主表决,在表决事项和表决频率上要适当控制,如果事无巨细都要表决,那就视同儿戏了。只是对一些涉及到所有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常规的决定、制度制定,小区业委会就可以发布执行,或者业委会提请业主代表团通过后就可发布执行。也就是说,小区事务的一些决策中,也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放弃了这一原则后,仍然会产生久拖不决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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