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說“彭書記”的火氣

說一說“彭書記”的火氣


“河道上的違章建築一個星期之內給我拆完,拆不完我撤你!”8月6日,樂山市委“彭琳書記怒吼水務局長”的一段短視頻在網絡流出。

進入8月以來,樂山市已遭遇兩輪暴雨襲擊,市區內竹公溪等河流發生了洪澇災害,部分地段受災嚴重。彭琳書記親臨一線指導抗洪救災工作,怒吼的對象,是樂山市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金玉梅。

儘管“彭書記發火”的新聞很快淹沒在五花八門的“亂聞”之中,但是,這條信息卻有著值得觀察的價值。

當然,首先要為彭書記的情懷和擔當點贊。

民生天大。災情就是命令。市委書記親臨一線指揮作戰,針對違章建築阻礙行洪的嚴重問題,給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下達“死命令”,值得稱道。如果地方和基層一把手都能如此雷厲風行,“把老百姓的事當事”,嚴格要求治下幹部履職擔當,作風建設的成果一定會與日俱增。

然而,彭書記的“火氣”卻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部下不是家臣,當眾怒吼不可取

下級服從上級,一切命令聽指揮,顯然沒有錯。但是領導幹部不能忘了,職務雖然有高有低,職責雖然各有不同,人格卻是平等的。上級批評下級,本是領導者的職內之權、任內之責,如果不注意場合,不把握分寸,多少有些官氣太重、以權壓人的意味。

試想,那位水務局的女局長,當著攝像機鏡頭和一幫同僚的面,受到市委書記的嚴厲喝斥,情何以堪,顏面何存?她又如何帶領指揮屬下人等,快速落實、拆違到位呢?

幹部不是私產,不可以隨意處置

幹部是推進工作、做成事業的基礎,是黨和人民的財富,而非領導個人的私有財產,不可以召之即來、揮之即去、隨意處置。幹部不職稱可以調、可以降、可以免,幹部違法犯罪要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但是,幹部任免有既定程序。

按照黨章和有關條例規定,黨管幹部不是黨委書記一個人說了算。黨委書記擁有幹部提名權、動議權和否決權,遇緊急情況處置不稱職幹部時,甚至可以使用臨機專斷權,但事後必須向黨委報告,履行相關程序。說白了,即使一週內樂山水務局長完不成任務,彭書記個人也只有宣佈停職的權利,免職還是要經樂山市委集體研究決定,而且要向上級組織部門報告。

因此,彭書記當眾說出“我免你的職”,顯然是權利的腎上腺素在特殊情景下的激增,是情急之下的口不擇言。

工作講究套路,怒吼不是力度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防汛防旱是一項系統工程。按照工作常規,地方和基層政府都要制定相關工作規劃,每年汛期來臨之前,都要制定年度工作計劃。這項工作不是一個部門可以單獨完成的,要靠部門聯動、齊抓共管。

拿河道周邊違章建築來說,無論樂山政府如何安排部門分工,當地城管、建設和屬地政府等都不能推卸掉自己的工作職責。從這個意義上說,把拆除違章建築任務強壓給水務局一個部門,而且要求在一週內完成,女局長的壓力是可以想見的。

8月6日《樂山日報》報道了彭書記在當天工作調研中的工作指示,要求“立即開展河道疏浚,鐵腕實施控違拆違,全力守住河堤紅線,有效提升行洪洩洪能力。”樂山市區遭遇兩輪暴雨襲擊,洪澇災害已然形成,在這個時間點如何組織“河道疏浚”,是一個專業性不是很強的疑問。工作缺乏計劃性、系統性,導致應急處置沒有提前量,這也許才是彭書記發火的真正原因。

心氣平和,按章理事。工作力度放在平時,總比遇緊急事務當眾光火要好。期待樂山洪災可除,期待樂山“人禍”可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