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恩陽區一鄉鎮兩「書記」被紀委通報

鄉鎮兩“書記”被紀委通報上央視

這兩位書記到底是因為什麼事兒被點名通報呢?時間回撥到2016年12月,恩陽區紀委信訪室一工作人員清楚地記得,這一天他將群眾反映關公鎮添花山村黨支部書記黎萬軍等人違紀問題的信訪舉報轉關公鎮紀委,並要求進行調查。

據瞭解,關公鎮紀委在收悉轉交件後便組織鎮紀委進行調查,通過調查發現,添花山村時任黨支部書記黎萬軍等人存在騙取糧食直補款、擅自出售村集體辦公用房,以及違規操辦子女升學宴等違紀問題。“看到這些問題,稍有常識的人便知,這不僅僅是一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案件,還是一起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案件。”

據恩陽區紀委相關負責人介紹,2017年1月,董大力向殷初揚口頭彙報調查情況時,本應提出立案審查的建議,卻以黎萬軍已不再作為該村黨支部書記換屆提名人選等為由,建議鎮黨委作信訪了結。期間,殷初揚不僅未責成鎮紀委立案審查,反而同意了結處理,導致舉報人多次舉報。

利用特殊身份懷僥倖心理違反規定 紀委書記職務被免

“在此之前,董大力在對黎萬軍有關問題進行函詢時,懷著僥倖心理,違反規定,利用紀委書記的特殊身份,將舉報材料摘錄複印交給黎萬軍,造成舉報人身份和舉報內容間接洩露,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針對此案,恩陽區紀委主要負責人態度堅決,“無論是黨委還是紀委,誰不落實責任就問責誰。”

2017年6月,恩陽區紀委在案件審查中發現關公鎮黨委紀委這一問題線索後,隨即對該問題線索進行初核。2017年8月,在報恩陽區委主要領導和市紀委同意後,對殷初揚、董大力進行立案審查。

期間,因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恩陽區紀委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2017年11月,殷初揚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董大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免去紀委書記職務。

“原則當擺設”敲響“一把手”警鐘 履好“一崗雙責”

恩陽區紀委主要負責人表示,一件普通的基層黨員幹部違紀案件,因為兩位書記把原則當做擺設、將紀律置之度外,監督執紀問責利劍“難再出鞘”,導致基層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被無情“啃食”。

“我沒有做到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應盡的責任,違反了工作紀律,我深刻反思和檢討。在以後的工作中,我將緊緊扭住黨委書記第一責任人的‘牛鼻子’,強化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的政治自覺,推動形成管黨治黨強大合力,推動工作延伸到基層、責任落實到基層。”殷初揚向全鎮3萬餘名群眾深刻檢討並莊嚴承諾道。

殷初揚、董大力違紀案件也向單位部門“一把手”敲響了警鐘,告誡“一把手”要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履行好“一崗雙責”,層層傳導壓力,防止層層遞減,確保責任落實到位;也讓廣大紀檢幹部明白要敢於擔當、敢於監督、敢於負責,不怕得罪人,善於發現問題、處置問題,做黨章黨規黨紀的堅定執行者、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堅定捍衛者,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不被濫用、懲惡揚善的利劍永不蒙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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