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他”何嘗不是另外一種“利己”

“利他”何嘗不是另外一種“利己”

大家都知道可口可樂,100多年曆史的老品牌了。它的成功秘訣之一,就在於深諳供應鏈規則,非常清楚如何與利益相關方建立統一戰線。

比如生產鏈,從玉米農場、甘蔗種植園、瓶裝企業、終端銷售等等,涉及到大量的企業。

早期,可口可樂也收購過不少公司,嘗試獨立控制整條生產鏈。可沒多久就發覺:

“吃獨食”這套路行不通啊,太容易激發矛盾。

於是他們又把許多環節重新交給代工廠和加盟商,大家都分到各自的利益,整條生產供應鏈得以穩定運轉。

“利他”何嘗不是另外一種“利己”

利益共享的方式,將更多人凝聚到一起、去做更多有價值的事情。
的確,在生意場上,別人賺九成,是應該的;你賺一成,是沒問題的。如果你奢望九成,那你的一成也就失去了保障。這裡,不是要打消大家賺錢的積極性,而是要讓大家明白世間的獲利之道:利他方能利己。

有人曾經問李澤楷:“你父親教了你哪些賺錢的方法呢?”李澤楷說,他父親並沒有教他什麼方法,只是教給他一些人生道理,比如:如果別人與你合作,你拿7分是合理的,拿8分也可以,但是你只能拿6分。



昨天晚上看《今日說法》節目,看到一個車禍案件的報道:一個小車司機在不小心撞倒了一個騎電動車的老人之後,擔心如果送老人去醫院,老人後續的醫療費會壓垮他自己,於是惡向膽邊生,他再次發動汽車,把車子從老人身上壓過去造成老人死亡,然後肇事逃逸。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最終這個小車司機被以故意殺人罪起訴。

在節目的結尾,主持人惋惜的說:這個小車司機的證照齊全,也買了商業險,他只要報警並叫救護車把老人送進醫院,後續的治療都會有保險公司賠償,但就是為了逃避責任,覺得撞傷不如撞死,而從一個民事賠償的案件變成了一個赤裸裸的故意殺人的犯罪案件。

人生就是這樣,一失足成千古恨。

當記者採訪肇事司機的時候,他說了聲:對不起。

記者採訪受害老人的家屬的時候,他們說,如果這只是簡單的交通肇事,我們可以原諒;但他這是故意殺人,我們永遠不會原諒他。

“利他”何嘗不是另外一種“利己”

我們經常提到,要幫助別人,要愛別人,要感恩別人,那我們深入的去想,這樣做是為了什麼,因為我們需要得到一份自身的安寧,與等同於利己。利己其實就是有利於他人,這裡的利,不單是指金錢方面的利益,更主要的是被尊重、被重視、被關愛的利,試想我們自己在這個社會的群體中,我們每個人,不都是希望被關注、尊重、和重視的麼,與此同時,我們也對自私的人,嗤之以鼻,會反感,會不喜歡,如果人人只考慮自己,而忘記利他,反而,我們就成了一個自私的被討厭的人,又何來利己呢?

如果事情剛好相反,他懂得將心比心,選擇了將老人送到醫院,讓老人得到了及時的救治。或許老人不會死。受害者家屬也可能會原諒他。而救治的費用,有保險公司理賠,那麼他的人生又會是另一種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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