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響警鐘:這兩樣東西不能拿來買賣,後果你可能承擔不起!

4月28日,禹州警方破獲多起因“買賣手機卡”而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案件。這些案件也為我們身邊的人敲響了警鐘!

敲響警鐘:這兩樣東西不能拿來買賣,後果你可能承擔不起!

近年來,收購手機卡信息在網絡上時有出現,但是這種生意真的能做嗎?今天小編要告訴你,你賣出去的手機卡很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來洗錢、詐騙等!你可能因此捲入刑事案件,所以這種生意不能做,以下一個真實案件告訴你賣手機卡的風險有多大。


敲響警鐘:這兩樣東西不能拿來買賣,後果你可能承擔不起!


近日,禹州4名男子因非法倒賣手機卡被處理。原因是用本人身份證辦理手機卡倒賣給不法分子進行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均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禹州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今年4月初,禹州市公安局反詐中心得到線索,禹州有人用本人身份證辦理手機卡倒賣給不法分子進行牟利。得知此消息後,反詐中心民警對該線索進行梳理分析,經過大量排查比對,迅速鎖定犯罪嫌疑人喬某、閆某、袁某、李某等4人,並先後將該4人捉拿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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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今年年初,犯罪嫌疑人喬某經朋友介紹,獲知一非法出售手機卡牟利的途徑。後來又在百度禹州貼吧發佈兼職廣告,以高額回報為誘餌,招攬另外三名涉案人員為其跑腿收購他人身份證註冊的手機卡一百餘張,郵遞給上家,取得高額利潤,他們本以為此事不了了之,沒想到攤上了事,最後紛紛落網。他們的手機卡也都被不法分子用於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以上案例告訴我們,要增強法律知識和自我防範意識,不要輕易相信他人的話,不要抱有僥倖心理,不要被金錢所迷惑,當你倒賣手機卡的那一剎那,你就已經涉嫌違法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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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知識

2019年1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正式施行。其中第一條、第十一條規定如下:

(一)網絡接入、域名註冊解析等信息網絡接入、計算、存儲、傳輸服務;

(二)信息發佈、搜索引擎、即時通訊、網絡支付、網絡預約、網絡購物、網絡遊戲、網絡直播、網站建設、安全防護、廣告推廣、應用商店等信息網絡應用服務;

(三)利用信息網絡提供的電子政務、通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

第十一條 為他人實施犯罪提供技術支持或者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一)經監管部門告知後仍然實施有關行為的;

(二)接到舉報後不履行法定管理職責的;

(三)交易價格或者方式明顯異常的;

(四)提供專門用於違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術支持、幫助的;

(五)頻繁採用隱蔽上網、加密通信、銷燬數據等措施或者使用虛假身份,逃避監管或者規避調查的;

(六)為他人逃避監管或者規避調查提供技術支持、幫助的;

(七)其他足以認定行為人明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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