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响警钟:这两样东西不能拿来买卖,后果你可能承担不起!

4月28日,禹州警方破获多起因“买卖手机卡”而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这些案件也为我们身边的人敲响了警钟!

敲响警钟:这两样东西不能拿来买卖,后果你可能承担不起!

近年来,收购手机卡信息在网络上时有出现,但是这种生意真的能做吗?今天小编要告诉你,你卖出去的手机卡很可能被不法分子用来洗钱、诈骗等!你可能因此卷入刑事案件,所以这种生意不能做,以下一个真实案件告诉你卖手机卡的风险有多大。


敲响警钟:这两样东西不能拿来买卖,后果你可能承担不起!


近日,禹州4名男子因非法倒卖手机卡被处理。原因是用本人身份证办理手机卡倒卖给不法分子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均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禹州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今年4月初,禹州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得到线索,禹州有人用本人身份证办理手机卡倒卖给不法分子进行牟利。得知此消息后,反诈中心民警对该线索进行梳理分析,经过大量排查比对,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乔某、闫某、袁某、李某等4人,并先后将该4人捉拿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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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今年年初,犯罪嫌疑人乔某经朋友介绍,获知一非法出售手机卡牟利的途径。后来又在百度禹州贴吧发布兼职广告,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另外三名涉案人员为其跑腿收购他人身份证注册的手机卡一百余张,邮递给上家,取得高额利润,他们本以为此事不了了之,没想到摊上了事,最后纷纷落网。他们的手机卡也都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以上案例告诉我们,要增强法律知识和自我防范意识,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话,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要被金钱所迷惑,当你倒卖手机卡的那一刹那,你就已经涉嫌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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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知识

2019年1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施行。其中第一条、第十一条规定如下:

(一)网络接入、域名注册解析等信息网络接入、计算、存储、传输服务;

(二)信息发布、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网络支付、网络预约、网络购物、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站建设、安全防护、广告推广、应用商店等信息网络应用服务;

(三)利用信息网络提供的电子政务、通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

第十一条 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五)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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