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檢說法】我院首宗建議適用速裁程序案件當庭宣判

“新檢說法”欄目旨在通過我院辦理過的案件及社會一些經典案例、熱點事件等進行以案釋法、以案說法,向社會公眾進行普法、釋法。

【新检说法】我院首宗建议适用速裁程序案件当庭宣判
【新检说法】我院首宗建议适用速裁程序案件当庭宣判

9月23日,由我院建議適用速裁程序的認罪認罰案件在新興縣法院開庭審理。法官採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並當庭宣判,以容留賣淫罪判處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該案正式拉開了我院辦理被告人認罪認罰刑事案件適用速裁程序的序幕!

案件回顧

2018年11月開始,被告人梁某某受僱請管理縣內一無名髮廊,該髮廊容留多名婦女從事賣淫違法活動,被告人梁某某負責髮廊的開關門、煮飯等工作,並從賣淫女處收取每次賣淫提成費轉交給髮廊老闆。2019年3月,公安機關對上述髮廊進行查處,當場抓獲涉嫌賣淫嫖娼人員多名。同年6月,被告人梁某某被抓獲歸案。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承辦檢察官審查發現,該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且犯罪嫌疑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在瞭解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相關法律規定及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後,梁某某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

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並同意適用速裁程序。

檢察官說

“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速裁程序設立的初衷在於提高訴訟效率,是為了更好地實現正義。梁某某涉嫌容留賣淫犯罪一案從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到提起公訴,用時不到十天,從提起公訴到作出判決,也僅用十天的時間,大大縮短了辦案週期,不僅有利於實現司法資源的合理配置,更有利於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小知識

Q

什麼是速裁程序?

速裁程序是一種新的審理程序。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被告人認罪認罰並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不受送達期限的限制,一般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但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辯護人的意見和被告人的最後陳述意見,速裁程序審理開庭檢察院必須派員出庭支持公訴。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十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並應當當庭宣判。

Q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Q

哪些情況適用速裁程序?

1.只有基層法院審理案件時才可以適用速裁程序,中級、高級和最高法院不適用速裁程序。

2.速裁程序適用於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即速裁程序適用於罪刑較輕的案件。

3.適用速裁程序,必須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即案情簡單明瞭,基本案件事實無爭議,並有確實充分的證據予以證明。

4.適用速裁程序,被告人必須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量刑建議沒有異議,否則,法院不得強行適用。

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對速裁程序的適用是“可以”而非“應當”,即速裁程序的適用不是強制性的當然適用,即便滿足適用條件,也並不必然要適用。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對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第二百二十二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認罰並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

第二百二十四條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節規定的送達期限的限制,一般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但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辯護人的意見和被告人的最後陳述意見。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應當當庭審判。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十天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新检说法】我院首宗建议适用速裁程序案件当庭宣判

文字 | 公訴科、辦公室

照片 | 公訴科

排版 | 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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